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1年5月30日,安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安办通〔2021〕4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在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汲取疫情防控中的经验教训,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进一步加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按照《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的通知》(昆办通〔2020〕38号)要求,结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通知》出台的意义
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治疗能力,让群众就近就便享受优质医疗服务,构建起有序的分级诊疗模式,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提升我市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使城乡居民“小病不出村、一般疾病不出街道、大病基本不出市”。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基层医疗机构发展、落实有关政策、行政村级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加大保障力度等四方面共10条内容,主要包括:
1.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根据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有关标准,统筹考虑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科学布点布局,为每个街道办事处办好一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建设、设施设备、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保障和投入,切实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基本实现“首诊在基层、大病去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双向转诊目标,切实方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
3.严格落实编制,全市所有政府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机构编制标准核编,按中央编办等相关文件核定人员编制。
4.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的通知》(昆办通〔2020〕38号)精神,为基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补助。
5. 落实“两个允许”,健全完善目标考核制度。
6. 积极争取并落实好医保政策。
7. 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诊疗模式,建立有效的分级诊疗制度。
8. 鼓励支持“医养结合”,探索“医养结合”发展模式,实现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保障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医、老有所养”,为辖市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和康养服务。
9. 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管理,乡村医生逐步纳入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外人员管理,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受市卫生健康局委托,负责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10. 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相关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