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安宁市人民政府 www.kman.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16811-202201-491462 主题分类: 市政府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5-31 15:08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31 15:08 浏览次数:259
字号:[ ]

中共安宁市委办公室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有关部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汲取疫情防控中的经验教训,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按照《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的通知》(昆办通〔2020〕38 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基层医疗机构发展

    (一)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根据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有关标准,统筹考虑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科学布点布局,为每个街道办事处办好一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城市更新改造规划配建配套补齐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不足的短板。新建业务用房应留有发展空间,面积不低于 3000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建设、设施设备、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保障和投入,以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做好基层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力争到 2021 年底,县域内 100%的卫生院达到等级卫生院标准,50%的中心卫生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到 2022 年底,5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推荐标准。通过全面打造“30 分钟健康服务可及圈”,切实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基本实现“首诊在基层、大病去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双向转诊目标,切实方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二、认真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发展有关政策

    (一)严格落实编制。全市所有政府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机构编制标准核编,按中央编办等相关文件核定人员编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卫健局)

    (二)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的通知》(昆办通〔2020〕38 号)精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给予补助,人员工资、“四险两金”按目前模式由财政保障,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等根据项目建设实际视情况申请财政专项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卫健局)

    (三)落实“两个允许”,健全完善目标考核制度。

    1. 合理安排奖励基金。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由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对上一年度的收入和成本予以认定。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照《云南省改革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19〕35 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10 号)文件精神,在年末业务收支结余为正数的,提取不高于当年医疗收入 1%的医疗风险基金,10%左右的职工福利基金(基金滚存较多的可以适当降低提取比例或

者暂停提取)和当年结余数提取 15%的发展基金后,可将结余数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年末业务收支结余为负数的,不得进行分配。人员奖励占结余数比例实行年度动态调整,由市卫健局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于每年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确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按照医共体相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审计

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局)

    2. 统一考核管理。由市卫健局制定考核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医共体配合市卫健局对 9 个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目标考核及等次评定,等次评定分为优、良、合格的,分别按照 100%、90%、80%核定人员奖励占结余数比例,由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原则,制定考核分配方案,按程序报医共体批准,并报市卫健局备案后方可实施,并在本单位公开。单位主要领导和本单位职工的目标考核奖差距不得突破 2.5:1。评定为不合格的,不予奖励,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四)积极争取并落实好医保政策。实施差别化医保报销,积极推动医保支付政策向基层倾斜,积极向上争取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报销的比例,充分发挥医保制度的杠杆和利益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参保对象“首诊在基层,大病到医院”。(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局)

    (五)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诊疗模式,建立有效的分级诊疗制度。规范医共体建设与管理,引导医共体内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水平。鼓励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服务,充分利用辖市内中医医疗资源,采取名医坐堂等

方式为辖市群众提供优质中医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六)鼓励支持“医养结合”。探索“医养结合”发展模式,充分整合医疗资源,探索提供“医养结合+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保障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医、老有所养”,为辖市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和康养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民政局)

    三、推进行政村级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管理,乡村医生逐步纳入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外人员管理,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受市卫健局委托,负责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在每个行政村办好 1 所标准化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数量在保证每个村卫生室不少于 2 名的基础上,按照 1‰服务人口配备。根据安宁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逐年提高对乡村医生工作补助,原补助渠道不变,不足部分由市级财政予以补助到位。(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切实加大保障力度

    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各单位要以“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为契机,以等级卫生院建设为抓手,加大对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建设的经费投入和人员、物资保障力度,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的软硬件设施。市卫健局要对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规范加强培训、审计和监督。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纪委市监委按照职能职责做好监督保障。


中共安宁市委办公室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5 月 30 日

相关解读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