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宁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体推进三年攻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绿色发展”的要求,坚持畜禽养殖粪污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绿色生态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导向,以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提升改造为主线,聚焦生猪规模养殖场,全面推进安宁市养殖环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立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长效机制,形成产业布局绿色生态、资源利用高效、生产全程清洁、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持续优化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格局。经安宁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安宁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体推进三年攻坚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宁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体推进三年攻坚计划实施方案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宁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体推进三年攻坚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牧发〔2020〕32号)的要求和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安宁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绿色发展” 的要求,采取“政府扶持、企业运营、社会参与”的组织方式,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绿色生态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导向,以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提升改造为主线,聚焦生猪规模养殖场,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立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长效机制,形成产业布局绿色生态、资源利用高效、生产全程清洁、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持续优化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政府通过财政、金融等优惠政策引导各类养殖主体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主体严格落实责任,推动龙头企 业与养殖户共建共赢,共同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
(二)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按照绿色发展理念,根据安宁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畜牧产业发展状况、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考虑周边农田的消纳能力和终端产品利用渠道,通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农用地综合养分平衡,实现种养循环发展。
(三)因地制宜,因场施策。按照绿色发展理念,从畜牧产业发展状况、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实际出发,统筹县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划布局,从当地和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科学设计治理路径,合理选择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根据不同规模、不同粪污处理和利用条件,采取适用且经济的处理方式,实现粪污就近就地还田资源化利用。
(四)目标导向,加快推进。整县推进项目县按照既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完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整体推进目标任务。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按照安宁市农业农村局项目申报内容等完成建设,切实履行建设主体责任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建设任务目标完成和畜禽粪污还田效果。
三、建设目标
通过三年攻坚和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完成各类养殖场和农村散养户设施改造和设备升级,粪污处理体系基本完善,种养循环机制基本建立,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全市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5%以上,做到污水不外排,臭气不上天,形成产业布局绿色生态、资源利用高效、生产全程清洁、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持续优化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格局。
四、实施内容
(一)养殖场粪污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支持鼓励畜禽养殖场进行养殖场粪污设施升级改造,主要完成粪污处理设施升级和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改造升级两个方面。建设完善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的设施和设备。
(二)种养循环示范项目
引导养殖户充分利用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生产有机肥,合理还田、还园、还林等,购置有机肥施生产加工设备,配套建设有机肥加工车间,有机肥生产加工设施,生产出有针对性的优质生态环保有机肥,充分发挥“种养结合”的 示范带动作用,打造种养循环基地。
(三)农村散养治理项目
全市农村散养户配套建设粪污收集池,并配置防淋雨水盖板;督促养殖户将畜禽粪便和尿液全部收集至粪污收集池,及时清运和利用,避免溢漏。
(四)畜禽粪污加工处理市场化项目
针对土地不能完全消纳粪污产生量的养殖密集区和养殖小区,支持第三方企业开展粪污有机肥生产,加工和销售。
五、实施范围
全市适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有机肥加工厂、农村散养户。
六、建设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安宁市2021—2023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三年攻坚计划工作建设总投资2730万元,按照一比一的投入比例,其中财政资金从2021年至2023年三年间每年各预算455万元,三年合计补助1365万元,实施主体每年投资455万元,三年合计投入资金1365万元。
七、资金安排
(一)补助环节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粪污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和新设备购置安装补助,包括:
1、畜禽养殖场(户)新(改、扩)建污水贮存池、沉淀池、处理池,氧化塘、污水深度处理设施;新购置增压泵、清粪机、干湿分离机等设备;
2、养殖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厂)建设固粪集中收集、贮存、有机肥生产加工、除臭装备等基础设施和设备;
3、农村散养牲畜的粪污收集池,防雨水盖板等设施建设补助,以村小组为单位进行;
(二)补助标准
1、按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40%给予补助,以审计机构(第三方审计)审定结果为准。
2、按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购置的50%给予补助,以审计机构(第三方审计)审定结果为准。
(三)补助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对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建设内容给予一次性补助。
八、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安宁市畜禽养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整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安宁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三年攻坚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农业、财政、环保和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三年攻坚计划工作技术执行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和街道的技术业务骨干组成,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二)加强科技支撑
加强同科技部门的联系,通过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大力提高畜禽养殖粪污的处理水平,积极开展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增强养殖业主的环保意识,提升各养殖场(户)因地制宜、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科技意识,不断提高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加大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养殖污染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推介先进典型经验,为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 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属于约束性任务,项目补助资金要做到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推动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与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等项目统筹衔接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五)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
凡新建和改造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配套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及消纳地,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对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六)强化绩效考核
做好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做好项目情况总结等工作,完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通过实施主体自评,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复评,形成绩效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向省市主管部门反馈。
附件:1.安宁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申报指南
2.安宁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申报表
3.安宁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验收申请表
4.安宁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验收表
附件1:
安宁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体推进三年攻坚项目申报指南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确保全市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5%以上,做到污水不外排,臭气不上天,形成生产全程清洁、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持续优化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格局。
二、实施范围
全市适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有机肥加工厂、农村散养户。
三、申报条件、时间、程序和审批机构
(一)申报条件
1、全市适养区、限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大户(生猪年出栏300头或存栏500头,肉牛存栏50头、奶牛存栏20头、肉羊年出栏50只或存栏200只,蛋鸡常年存笼6000羽);养殖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厂);
2、规模养殖场用地、环评等相关手续齐全,已在农业农村部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备案。
3、农村散养户建设粪污收集池,并配置防雨水盖板;督促养殖户将畜禽粪便和尿液全部收集至粪污收集坑,并及时清运,避免溢漏。散养户以村小组为单位进行申报。
4、规模养殖场按要求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准确记录粪污处理和利用情况。
5、已实施了2019—2020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的养殖场不再纳入支持范围。
(二)申报时间
2021年5月1日一2023年6月30日
(三)审批程序
1、畜禽养殖场(户)、养殖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厂)、农村散养户向当地街道办事处递交项目申请。
2、街道办事处组织对畜禽养殖场户基本情况进行核查(主要核实养殖基本情况),由街道签字盖章,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对畜禽养殖场户、有机肥厂和农村散养户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对符合申报的项目和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协议。
(四)审批组织机构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由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审批。
四、资金安排
(一)补助环节
1、畜禽养殖场(户)新(改、扩)建污水贮存池、沉淀池、氧化塘、污水深度处理设施和设备;
2、有机肥厂建设固粪集中收集、贮存、有机肥生产加工等基础设施和设备购置;
3、农村散养户建设粪污收集池,并配置防雨水盖板等设施和设备;以村小组为单位进行补助。
(二)补助标准
1、按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投资的40%给予补助,以第三方审计审定结果为准。
2、按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购置的50%给予补助,以第三方审计审定结果为准。
3、养殖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厂)视项目资金的额度确定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总投资的20%,以第三方审计审定结果为准。
(三)补助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对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建设内容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项目实施
项目批准后,畜禽养殖场(户)、养殖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厂)和农村散养户根据项目建设协议内容进行施工,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和街道负责项目实施的全程指导和监督。
六、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由畜禽养殖场(户)、养殖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和村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并将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情况交审计机构审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市财政局、街道办事处根据审计结果和建设协议组织验收。
七、资金拨付
项目建设通过验收后,在相关平台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将资金拨付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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