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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108-435382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6-03 11:15
名 称: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人社劳许[2021]延4号
文号: 关键字: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人社劳许[2021]延4号

发布时间:2021-06-03 11:15 浏览次数:73
字号:[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安人社劳许[2021]延4号

安宁朗瑞劳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1年6月1日关于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延续的申请,本机关于2021年6月1日受理。现已审核完毕。

经审核,你单位未出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以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你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有效期自2021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3日。请于5个工作日内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知

经办人:潘园园 张敏贤        联系电话:0871—68684339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