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民许〔2021〕23号 关于同意安宁市睿果自然幼儿园成立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6-08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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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睿果自然幼儿园举办者:
你们报送的安宁市睿果自然幼儿园成立登记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决定准予安宁市睿果自然幼儿园登记。
安宁市睿果自然幼儿园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按照登记的《章程》开展业务活动,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按时参加年检,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安宁市睿果自然幼儿园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书面告知业务主管单位等有关部门。办理的印章式样及时报我局备案。
安宁市民政局
2021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