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宁市2021年街道“就近办” 事项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宁市2021年街道“就近办”
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宁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安办通〔2021〕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卫生健康、社保医保、民政优抚等政务服务事项向街道和村(社区)延伸,充分发挥基层为民服务机构作用。市审改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安宁市2021年街道“就近办”事项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清单),经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权内容
《清单》遵循权责一致原则,采取委托授权的方式,将政务服务事项延伸至基层就近办。事项共涉及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等12个部门63项事项。其中,委托至街道行使44项,村(社区)19项。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指导,加强监管。市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各街道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将委托事项的受理、办理、办结等环节与承接部门做好对接,理顺办事流程,明晰办事指南。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确保授权事项可办理、能办通。并针对委托授权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二)主动承接,提高效能。各街道办事处要主动与上级业务部门对接,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对承接工作及时进行总结,推进长效管理,确保委托授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并做好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知晓率。
三、清单管理
《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上级涉及事项变动的要求以及街道实际工作需要,及时予以调整,并向社会公示。
安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