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安宁市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
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0年6月18日,中共安宁市委办公室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安宁市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现将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对我市市属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稳步推进“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促进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安宁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安宁市审计局对安宁市市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资本占企业资本(股本)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以及国有资本占企业资本(股本)总额的比例在50%以下,但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管理、分配和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情况、企业信息系统、以及其他特定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的审计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二)审计管理
安宁市审计局在企业审计项目计划上加强与安宁市委组织部、安宁市财政局、安宁市国资运营中心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统筹制定年度企业审计项目计划,做到审计项目计划与审计资源、能力相匹配,每年的企业审计项目计划经安宁市委审计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控股的市属国有企业每3年至少审计一次;对国有企业实施的重大项目可以实行跟踪审计、专项审计;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对其他企业实行有计划的审计。
(三)审计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审计的原则;二是坚持客观求实的原则;三是坚持推动发展的原则;四是坚持统筹安排的原则;五是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
安宁市审计局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得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企业内部管理、决策事项。
(四)审计的目标、内容和重点
审计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强化管理、推动改革、反腐倡廉、维护安全,促进发展”为审计目标;
审计内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重大经济决策,以及履行社会责任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等。
《安宁市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暂行办法》:http://www.kman.gov.cn/c/2021-06-22/567610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