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安宁市人大六届五次会议第65032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刘光耀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兽医队伍建设,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畜牧业是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2021年全市畜牧业产值达15.8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48.2%,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增长点,兽医技术人员是畜牧业发展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基层队伍,也是我市畜牧业发展的主力军,长期在生产和工作的第一线,为我市畜牧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安宁市九个街道办事处共有防疫任务的村(居)委会63个,配备村级动物防疫员63人,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村级防疫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昆政发[2011]88号)文件精神,村级动物防疫员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村防疫员工作协议及考核办法,并根据考核办法对村防疫员进行考核,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村防疫员日常事务管理。村防疫员在所负责的辖区内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具体实施动物免疫工作。按县(市)区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实施计划免疫或强制免疫注射,佩戴耳标,填写、发放免疫卡,填写、报送免疫档案。
(二)做好动物免疫标识及动物防疫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工作。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和要求,协助实施动物产地检疫,查验免疫情况等。
(三)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协助开展疫情普查和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动物疫情,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及时上报,并实施相应的防控措施,调查相关情况,实施全面监管和普查等工作。
(四)具体实施消毒工作。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对畜禽饲养场(户)、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等实施消毒;对相关畜禽经营场所、仓储场所、因病死亡畜禽及其污染场所等实施消毒,按要求填写、报送消毒记录等。
(五)死亡畜禽收集和统计工作。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定期实施畜禽死亡情况调查、相关资料报送,对发现的死亡畜禽及时报告、收集,按规定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
(六)畜禽饲养统计工作。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掌握责任区内各类动物的养殖动态,定期实施本责任区内的畜禽饲养情况调查,按场(户)分类统计报送,并对责任区内动物卫生和畜牧行业其他有关信息进行调查、统计和报送。
(七)具体实施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畜禽饲养管理、良种推广、疫病防治咨询以及一般性动物疾病诊疗等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八)日常巡查工作。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及乡镇畜牧兽医站的要求定期对责任区进行日常性全面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等问题及时上报乡镇畜牧兽医站,并协助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做好畜禽养殖场(户)监管和疫病监测采样工作。
二、办理具体情况
(一)根据中共安宁市委组织部《关于提高全市村(社区)干部待遇和工作经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组通[2014]41号文件精神,我局于2015年在调研的基础上以《关于将我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纳入村(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的报告》上报市委组织部,组织部答复意见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由各街道根据情况进行统一设置和管理,管理权限在各街道办事处。
(二)到2021年6月,全市九街道中有八街、县街、青龙、温泉等街道办事处将村级动物防疫员纳入村级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序列,工资报酬补助为每人每月1700—1900元。
(三)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补助资金。从2014年开始,我局积极和上级部门进行对接和协调,努力争取上级部门的基层动物防疫员补助资金,2021年共争取上级部门基层动物防疫员补助资金60万元,63个村级兽医员平均每人9523元,我局全部拨付到九街道办事处,并监督街道业务部门按业务工作量情况如数全额兑现给村级动物防疫员,不得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今后我们将在进一步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和街道办进行对接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昆明市村级兽医员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兽医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兽医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建立安宁市市、街道、和村级动物防疫员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聘任和管理,将村级动物防疫员依法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五)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完善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建设。2020年安宁市共争取专项资金80万元在全市八个街道(连然城区除外)建设了八个规范性的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提高。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