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安宁市人民政府 www.kman.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16811-202107-431175 主题分类: 热点回应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7-27 15:33
名 称: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对安宁市市长热线受理交办单的回复(2021)11280(166016)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对安宁市市长热线受理交办单的回复(2021)11280(166016)

发布时间:2021-07-27 15:33 浏览次数:175
字号:[ ]

安宁市城市管理

关于对安宁市市长热线受理交办单的回复

受理编号:上级交办(202111280(166016)

市长热线办: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于2021年7月16日收悉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上级交办202111280(166016)来电人反映:2021年7月8日11:50分左右,我将机动车停放在安宁市连然街道办金色理想小区内,期间城管让我将车挪走,如果我不挪车就要对我的车辆进行拍照,但其他车辆却没有拍照,对此我不能理解,我认为职能部门是在恐吓我,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核实城管的做法是否合法。安宁市城市管理局及时对该投诉件进行调查落实,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落实,2021年7月8日11:50分左右,执法人员在金色理想周边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将电动车停放在车位内内,违反了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属于乱停乱放行为,执法人员根据职能职责依法开展工作。已文明劝导其此处不能停车,建议当事人将其挪走,同时告知当事人电动车必须规范停放在车位内,禁止占用人行道、盲道或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拍照是为了采集证据,属于正常的执法程序。

2021年7月27日上午11点47分执法人员拨打投诉人电话反馈办理情况,向投诉人耐心解说,投诉人表示希望能文明执法,同时执法人员也表示后续工作中将加大城管执法人员法律与业务培训力度,做到执法过程中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