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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112-481835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8-03 17:08
名 称: 关于《安宁市2021年城镇居住小区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文件》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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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宁市2021年城镇居住小区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文件》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03 17:08 浏览次数: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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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安宁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潘志平

《安宁市2021年城镇居住小区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昆明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关于持续推进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建房函〔2021〕29号)《昆明市2021年城镇居住小区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昆违建办〔2021〕2号)相关文件制定。

二、目标任务

为全面推进城镇居住小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加强城市 精细化管理,以创建“无违建小区”为目标,以加强背街小巷、老旧小区的环境卫生治理力度为抓手,严厉查处小区住户私搭乱建、私挖地下室、侵占公共空间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三、主要内容

对各街道辖区内的城镇居住小区违法违规建筑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分类统计、登记造册,建立以小区为单元的“一区一册”工作台账。各街道办事处按照清查统计情况,利用5年时间,分批次、分类别完成治理拆除任务。从 2021 年起,每年须完成清查违建面积总量 20%的治理拆除任务。

四、涉及范围

(一)各街道办事处城镇居住小区既有违法建筑:

主要包括:

1.未经规划、建设许可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结构、内承重墙,屋顶加盖、露台搭建,实体围栏围墙,阳台、窗台封闭超出外立面的建(构)筑物。

2.未经规划、建设许可擅自私挖地下室或扩大原有地下室面积等侵占地下空间的建(构)筑物。

3.擅自侵占居住小区绿地、道路、消防通道等公共空间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

4.擅自将居住房屋进行分隔搭建的建(构)筑物。

5.影响公共安全,存在建筑安全隐患;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影响相邻建筑安全,导致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日照无法满足有关强制性标准的建(构)筑物。

6.法律、法规规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其他情形。

(二)各街道办事处城镇居住小区新建、在建的违法建筑,参照既有建筑标准,发现一起、拆除一起。

五、关键词诠释

违法建筑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违规建筑意思是在没有获得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用地批文,而进行的(建筑)在建工程项目。

露台一般是指住宅中的屋顶平台或由于建筑结构需求或改善室内外空间组合而在其他楼层中做出的大阳台。由于它面积一般均较大,上边又没有屋顶,所以称作露台。

阳台:是建筑物室内的延伸,是居住者呼吸新鲜空气、晾晒衣物、摆放盆栽的场所

六、执行时间

自文件下发之日(2021年8月1日)起。

    相关文件:《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宁市2021年城镇居住小区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