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公安局关于政协安宁市第六届委员会五次会议第168号提案答复的函
杨维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委员提出的“加强对老年代步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劝导,加强相关交通安全知识宣传,限定老年代步车和小区电瓶车使用的范围,规范管理老年代步车”建议,市公安局在自身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好以下工作:
结合我市交通管理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老年代步车”的管理:一是结合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集中整治夏季攻势暨农村地区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要求,以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为载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针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加强“老年代步车”危害的宣传,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二是加强路面管控,形成高压严管态势,执勤警力在路面执勤执法过程中发现“老年代步车”及时劝导、告诫驾驶人不要上路行驶,面对面对驾乘人员宣传“老年代步车”的危害;三是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老年代步车”,严格规范处理,形成警示效应。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已收集整理辖区内部分涉及“老年代步车”的交通事故,将利用“安宁交警”微信公众平台对“老年代步车”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曝光,加强宣传劝导、强化警示效果。由于“老年代步车”源头销售、监管工作不属于公安交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同时将加强与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督促商户规范销售相关车辆。
杨维华委员,感谢您对我市城区交通管理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依托职责主动作为,进一步加大警力投放,加强巡逻巡查,强化路面秩序管控,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件公开发布)
安宁市公安局
2021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