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自然资源局推行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五张清单”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提升营商环境,按照《昆明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推行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五张清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司通〔2021〕88号)、《安宁市 2021 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安办通〔2021〕13 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行为,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和从轻、减轻一般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指导、行政建议等柔性措施,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执法相对人容错纠错空间,促使其自觉纠正违法行为,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容错纠错柔性执法机制,依法依规制定“五 张清单”。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分别编制“五张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具体包括:免于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重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理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法定范围内给予当事人自我纠错的空间,通过预警、提醒等方式帮助当事人及时纠错改正。对不予处罚、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显著轻微违法行为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一般违法行为,充分运用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走访约谈等柔性措施,加大行政指导力度,促进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及时建立并完善内部工作程序和配套制度,认真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内部监督机制,确保“五张清单”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要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新形势和行政执法实际需要,及时对清单进行调整完善并对外公开。
三、时间安排
(一)编制阶段(2021 年10 月 30日前)
结合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认真梳理筛选, 列明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减轻、从重行政处罚,免于行政强制的情形、依据、主体等事项,完成本部门“五张清单”的编制工作。编制的“五张清单”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把关,特别要做好合法性审查。
(二)公开阶段(2021 年 11 月 20 日前)
将“五张清单”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本单位政府网站、办事大厅等平台进行公开。公开内容、网址、截图请及时报送市司法局法制科端口。
(三)推进阶段(2021 年 12 月 20 日前)
做好本部门本系统适用“五张清单”的宣传培训、指导推进工作,并对“五张清单”的制定推进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 12 月 20 日前报送市司法局法制科端口。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行政执法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五张清单”制度,是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有力抓手。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要求 落到实处。
(二)注重统筹衔接。要把落实容错纠错柔性“五张清单”工作,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加强宣传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