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申明【2021033号】
发布时间:2021-09-14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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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申明
【2021033号】
胡发林因保管不善,将云(2020)安宁市不动产权第000105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申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于15个工作日内到安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
特此声明
申请人:胡发林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