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卫生健康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安卫医告[2021]11号)
发布时间:2021-11-24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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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卫医告[2021]11号
安宁赵艳军诊所:
我局于2021年11月24日受理申请人(赵艳军)提出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事项:
1、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