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市场监管所、各科室:
现将《2021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监管,切实保障市场主体良好公平竞争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防疫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市“春雷行动·2021”专项行动工作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违法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实施,针对当前社会广泛关注的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COP15”大会和第七届中国国际友好城市大会召开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和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为加强对2021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成立安宁市市场监管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统筹行动开展,研究解决行动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工作检查和督查。
组 长:叶 华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谭莹莹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党 坤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洪兵 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 尉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伟 党组成员、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市局机关各科室、各街道监管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科,杨洪兵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收集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根据专项行动以及各部门案件查办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通过组织调研、办案交流、个案剖析、现场督导等方式,跟踪推动案件查处工作,特别要抓好大案要案查处的指导工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月14日-2021年12月15日)
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责,按照本方案的重点任务,对辖区市场主体开展全方位的执法检查,全面清理辖区存在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价格欺诈等突出问题,加强执法办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处,营造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
(二)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2月16日-2021年12月31日)
各成员单位对取得的工作经验和成绩以及遇到的执法难点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并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巩固取得的工作成果。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对利用户外牌匾标识、广告等实施混淆行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
聚焦市场中广泛存在的“直营店”、“连锁店”、“加盟店”、“厂家直销”、“品牌授权店”、“专卖店”等形式的经营主体,重点对辖区内商业主体、教育培训机构、品牌经营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餐饮连锁机构未经授权或许可,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行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的行为;以及其他足以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二)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
以商业聚集区、有形市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地区为重点地区,以大型商超、社区便利店、教育培训机构、美容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为重点行业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经营者对商品、食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保健”市场中普通商品宣称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对商品、食品成分、功效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医疗美容机构对商品功效、性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教育培训机构对提供服务的内容、资质、所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的虚假宣传行为的查处,维护网络公平竞争秩序。
重点查处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混淆行为;查处将他人的注册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仿冒混淆行为;在APP、电子商务、网络直播等平台对商品功效、销售状况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网红、代言人及团队、“刷单”公司等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查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互联网经营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商业诋毁行为;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加强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查处。
严厉打击经营者采用不正当价格手段,侵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主要针对经营者在标价签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购买的行为;经营者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以低价招来并以高价结算的行为;经营者使用“清仓”、“闭店”、“甩卖”、“合同到期”等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图片、文字等诱导消费者与其交易或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打折、谎称降价,诱骗他人购买的行为;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标示最低价、出厂价、特价、惊爆价等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行为开展执法检查,规范经营者标价行为,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五)加强宣传报道。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积极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普法宣传,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发挥好执法的警示和威慑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保存执法办案过程中形成的影像资料,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积累素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牢固树立维护首都和谐稳定的大局意识,将群众反映强烈、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的不正竞争违法违规问题作为当前监管工作重点,切实回应社会需求,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合理调度执法力量,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落实方案工作要求,加强工作任务部署,加大排查整治力度。要强化与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条块结合、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对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的问题,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
(三)开展宣传教育,建立长效机制。要从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赢得理解、配合和支持。加强行政指导,引导市场主体增强守法意识,自觉守法经营,规范经营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通过专项整治,使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有效解决群众关切的问题,形成巩固成果、防止问题反弹的日常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四)严格依法查处,强化信用约束。对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对于上级转交、舆情反映、公众举报的案件线索,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跨部门的信息共享、信用约束和联动响应机制,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努力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
(五)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报送情况。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上报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重大案件情况随时上报。每周上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各成员单位于每周四12:00前将工作情况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1年12月30日将本单位开展反正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相关文件:关于《2021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