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祥丰同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超纯氨电子气及碳捕集利用新型精细化学工程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云南祥丰同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报送《关于云南祥丰同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超纯氨电子气及碳捕集利用新型精细化学品工程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云南祥丰同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超纯氨电子气及碳捕集利用新型精细化学品工程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有关要求,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委托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昆政办〔2019〕6号)规定,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项目备案代码2106-530181-04-01-841058 ),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占地1664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4000平方米,投资12592万元,建设生产厂房,祥丰石化到祥丰同辉二氧化碳、液氨原料等公用工程输送管道,以及附属设施;利用液氨和脱碳工段排放的尾气二氧化碳为原料,生产超纯氨、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和食品级干冰新型精细化学品,年产2000吨超纯氨、10万吨液体二氧化碳及2万吨食品级干冰。
三、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折合当量值2466.77吨标准煤,折合等价值5332.54吨标准煤。
四、建设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做到节能设施建设与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确保项目节能措施可行,可以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
六、如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项目规模和能源消耗量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申请节能单项验收,若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逾期或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等发生变化而未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本意见自动失效。
现将以上工程项目予以公示。
受理单位: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电 话:0871—68782213
邮政编码:650300
地 址:安宁市宁湖大厦便民服务中心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窗口
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