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实施安宁市城市中心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等四项成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4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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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安宁市土地管理工作需求,完善土地价格体系,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和规范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19〕615号)文件要求。安宁市启动城市中心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建设等四项地价成果更新制定工作,该成果经安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并取得安宁市人民政府同意公布实施的批复(安政复〔2021〕172号),现将该四项地价成果按程序予以公告实施。
附件1:2021年安宁市城市中心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
附件2:安宁市城市中心区及太平新城、八街、温泉、草铺、禄脿、青龙、县街等7个街道集镇中心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
附件3:安宁市(金方街道、八街街道、禄脿街道)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成果
附件5: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实施安宁市城市中心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等四项成果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