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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112-487529 主题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12-29 14:12
名 称: 金方街道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文号: 关键字:

金方街道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时间:2021-12-29 14:12 浏览次数:124
字号:[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发生的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安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度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金方街道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发生较大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影响较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1.4应急工作原则

  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单位自救与专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1.5行政职责区域范围内企业生产安全概况

金方街道辖区共有企业85家,其中:非煤矿山2家,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6家,烟花爆竹企业1家,冶金等工贸企业76家。(企业分布情况见附件1)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2.1.1总指挥由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其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召集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宣布启动预案,对特殊情况进行紧急决断,及时向上级报告,负责指挥整个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等。

2.1.2副总指挥由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担任,其职责:在总指挥的统一部署下,协助总指挥下达应急命令,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事故现场救援,协调事故现场抢救工作,调查处理及事故善后等工作。

2.1.3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金方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主任由金方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站长担任。主要职责:建立应急处置专业人员档案和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抢险救灾知识培训,业务学习,组织安全生产专家组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开展专题调研,进行事故灾害分析评估。

2.1.4指挥部成员由党政办、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维稳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建设办、经济办、生态环保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环保所、工会、罗白派出所、郎家庄派出所、城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居)委会等部门组成,其职责为:

1.党政办公室负责指挥部与现场的联系,及时综合事故处置情况;负责情况上报,命令下达;负责对外联络,组织紧急供电、供水急需的抢救设备和物资;提供相关信息,接待新闻媒介,发布相关新闻报道;负责组织协调电视、广播、报刊等单位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与“两办”联系及时发布事故新闻信息。

2.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通知传达启动预案的命令;协助现场指挥以及与到现场参加救援各单位之间的联系协调;及时提出采取相应措施意见、掌握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及其周边环境的基本情况;联系事故发生单位,协助其实施应急措施。

3.郎家庄派出所、罗白派出所、安宁市交警四中队、社会治安维稳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协助组织人员营救;实施交通管制;火灾扑救;控制危险源;现场救援抢救;维护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

4.社会建设办负责组织救护队开展救护,指挥伤员转送,组织指导救护医院和医务人员全力抢救伤员;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以及遇难者遗体、遗物处理;安抚、接待伤亡人员亲属。

5.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事故所涉及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检测和认定,提出应急救援技术措施;负责保障药品和医疗设备供应;负责提供事故单位生产经营状况等资料。

6.经济办负责组织运输力量,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负责组织有关事故救援物资、设备、器材的储备供应;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中采取紧急停电或供电措施。

7.城管中心负责协助现场指挥紧急调派挖掘机、铲车等特种设备组织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

8.社区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工伤认定和善后赔偿问题的调解处理。

9.生态环保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提供与事故救援有关的气象资料。

10.工会配合事故发生单位对因工伤亡人员及家属做好工伤认定、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

11.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联络事故发生单位,及时准确掌握事故发生态势,并按其本部门职责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发生单位实施救援;协同事故发生地村(居)委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2.事故发生地村(居)委会负责参加伤员的医疗抢救,组织撤离和疏散危险区域人员,做好其他善后工作。

2.2指挥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设综合组、事故调查和现场警戒组、抢险救援组、善后处理组等。其基本职责和组成人员如下:

2.2.1综合组

由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办、市场监督管理所、生态环保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和事故发生地村(居)委会等组成,由党政办主任担任组长。主要职责为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部负责人指令;负责与各组的联系,督促各组工作;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与救援信息,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汇总和上报;负责组织调度应急救援所需的器材、药品等救援物资。

2.2.2事故调查和现场警戒组

由罗白派出所、郎家庄派出所、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环保所、党政办、安宁市交警四中队和事故发生地村(居)委会等组成,由罗白或郎家庄派出所所长担任组长。主要职责为负责事故的调查;负责并划定事故中心、波及区、受影响区等;负责事故现场摄录像,并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负责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言证和资料;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保护,维护事发现场和区域治安交通秩序;负责疏散事故区域的无关人员;负责处理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治安问题。

2.2.3抢险抢救组

社会治安维稳综合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社会建设办、环保所、经济办、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和事故发生地村(居)委会等组成,由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担任组长。主要职责为负责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负责抢救受害人员,安全转送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负责组织群众撤离,指导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负责做好现场清理,降低危害程度。

2.2.4善后处理组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村(居)委会、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建设办、罗白派出所、郎家庄派出所等部门组成,由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组长。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伤员的医疗救治;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负责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负责遇难者遗体、遗物的处理;负责遇难者身份确定,尸体解剖、法医鉴定及医疗等。

3.预防与预警

3.1危险源控制

3.1.1辖区企业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

(1)办公室应有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

(2)认真做好危险部位、设备、设施的监控工作。

3.1.2事故预防措施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整改治理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

(3)保证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器材的使用有效。

(4)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安全管理上的缺陷,应及时要求其进行整改,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逐级上报。

(5)加强对辖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安全技术技能,提高对事故的应急能力。

3.2预警行动

(1)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制度,逐级落实责任人。

(2)发现易发生事故的隐患立即责令其排除整改。

(3)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通报。

(4)要求企业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人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尽可能阻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5)现场负责人应用最快速度通知指挥部成员到现场,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3.3信息报告与处置

(1)应急指挥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事故信息及时通知指挥部人员到达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后,如事态继续发展扩大,指挥部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3.3.1信息传递

由指挥部主要领导用电话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事故情况。通报内容:

(1)事故发生企业、相关场所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

(5)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响应分级

4.1安全生产事故的界定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1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

(1)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2)烟花爆竹事故。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

(3)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

(4)经营场所事故。商(市)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洗浴等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

(5)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交通、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6)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发生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等事故。

4.2响应程序

(1)接报:接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情况,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及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现场应急抢救工作。

(2)事故已被扑救,要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待上级相关部门了解情况调查事故完毕后,经上级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事故现场的清理工作。

(3)事故现场继续蔓延扩大,应急指挥人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通知各应急救援小组快速集结,快速反应履行各自职责投入抢救行动,及时抢救受伤人员,让受伤人员得到有效救治。

(4)按指挥人员要求综合组向公安消防机构,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派人接应相关车辆,并随时与现场处置领导小组联系。

(5)现场处置领导小组在专业救援人员到达事故现场之前,根据不同类型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救援方法,撤离周围任何可以视为危险源的物品等办法控制险情。在有可能形成有毒或窒息性气体的险情时,应督促现场救援人员佩戴隔绝式氧气呼吸器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救援人员中毒。救援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听从指挥,积极配合专业救援人员完成救援任务。

(6)事故调查和现场警戒组通知引导各部位人员尽快疏散,尽量通知到应撤离灾情现场的所有人员;做好现场的警戒保卫工作

(7)抢险抢救组做好物资抢救工作。

(8)事故现场指挥人员随时保持与各组的通讯联络,根据情况可互相调配人员。

(9)进行自救疏导人员、抢救物资、抢救伤员等,抢救行动时,注意自身安全,无能力自救时各组人员尽快撤离受灾现场

4.3应急结束

4.3.1应急处置结束,由应急指挥部或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批准,现场应急结束,应急终止的条件应达到:

(1)事故已得到控制,没有导致次生、衍生的事故隐患。

(2)没有被困人员,事故现场人员已疏散到安全地带。

(3)受伤人员已全部从事故现场救出,并送到医院进行救治,没有失踪人员(包括参加应急处置的人员)。

(4)环境受到污染经处理后,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

4.3.2应急结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明确布置以下工作:

(1)街道安委会写出事故报告,报告市安监局和相关部门。

(2)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向事故调查组提交有关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及其他应移交的资料。

(3)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组织人员及时清理现场。

(4)写出事故应急工作总结报告。

(5)做好受伤人员的慰问和善后处理工作。

4.3.3事故单位应做的工作:

(1)总结事故教训,补充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补充完善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避免重复事故发生。

4.4信息发布

(1)应急指挥部应对事故进行分析总结,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原因,处理结果和避免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

(2)对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需要对媒体发布的经上级部门批准后,事故现场指挥中心及时准确,通报事故信息。

4.5后期处置                                        

(1)继续做好对污染物的处理工作。

(2)做好对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3)认真总结应急处置经验,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有关内容。

5.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附件2)

5.2应急队伍保障

金方街道扑火队作为应急救援队伍,负责街道范围内的各类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由总指挥决定调遣。(应急救援人员名单见附件3)

5.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金方街道应急物资实行专业分类储备管理,由综合组负责统一调派。(应急与抢救备用物资见附件4)

5.4经费保障

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级财政部门支持,街道会计站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管理使用。

5.5其他保障

(1)交通保障由经济办负责

(2)治安保障由社会治安维稳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

(3)医疗保障由社会建设办负责

(4)后勤保障由党政办负责

6.培训与演练

6.1培训

(1)组织应急管理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2)对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应急能力。

(3)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思想,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6.2演练

(1)每年对应急预案演练不少于一次,每次演练应制定演练方案,并通过应急预案的演练,修改完善各类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内容。

(2)应急演练方案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医疗部门、主管部门争取业务指导。

(3)每次演练做好演练方案,经街道批准后实施。

(4)演练要做好记录、内容包括:演练时间及参加人员;演练项目部位;模拟形式及目的;演练现场的拍照(相片);演练效果小结。

(5)进行应急演练前,可在演练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正在演练的标志牌,对参加演练人员提出安全注意事项,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6.3奖惩

6.3.1应急抢救组织纪律

(1)应急组织机构的全体成员,应树立接到报警就是命令的观点。

(2)应当树立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为第一位的思想。

(3)在应急组织机构内,当主要负责人休假、开会等外出时,副职必须承担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4)在抢救过程中,应当勇敢,科学、冷静,不能盲目、蛮干,必须听从指挥。

6.3.2奖励

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

(2)安全事故抢险、排险中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工作提出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

6.3.2处罚

为严肃抢救纪律,保证应急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处罚制度。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违反下列规定的进行处罚。

(1)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抢救时机;

(2)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逃脱;

(3)阻碍应急人员依法执行任务;

(4)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的行为;

7、附则

7.1应急预案备案

应急预案在街道安委会留存,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7.2应急预案更新

应根据国家、行业、上级主管部门等部门的要求,及时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或经过演练发现不足之处,及时完善。

7.3制定与解释

本应急预案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由街道安委会等部门分析制定,解释权由街道安委会负责解释。

7.4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