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安宁市非煤矿山领域“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各露天矿山、尾矿库、洗选厂:
临近春节历来是事故易发期和安全生产关键期,各类事故风险隐患相对集中,事故易发多发。为进一步强化我市非煤领域安全防范工作,切实做好2022年春节前停产和春节后复工,及“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春节前后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结合2021年12月23日,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安宁市非煤矿山领域“三个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将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如实开展隐患排查及检查情况上报
2022年春节停产前及复产后,及两会召开期间,各企业须严格依据2021年12月23日,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安宁市非煤矿山领域“三个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面对照整治重点及《云南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自查标准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按月如实将隐患基本情况通过录入《云南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实现隐患排查、上报、整改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自2022年全国两会结束,各企业须每日严格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全方位、无死角、不间断,检查发现的隐患排查治理基本情况及时形成台账记录,并如实按月在《云南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上报隐患情况,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要重点检查并严惩员工“三违”行为。
二、压实主体责任、承诺年度内安全生产重点事项
为全面确保2022年春节停产前及复产后,及两会召开期间我市各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且在本年度按期完成各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全面督促辖区内各露天矿山、尾矿库、洗选厂签订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承诺书(分别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并于2022年1月28日由属地各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收集报送至安宁市应急管理局矿山科。逾期不报送的企业,或后期不严格按照承诺书履行安全生产相关重点工作事项的,安宁市应急管理局矿山科将于春节后有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三、认真做好春节前停产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严格履行节前报备手续
各非煤矿山企业(含洗选矿厂)要加强春节放假前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前做好生产安排,确因生产经营实际春节期间不放假的,要形成书面报告并向所在街道办事处应急中心报备。各非煤矿山企业(含洗选矿厂)节前停工停产前要向所在街道办事处应急中心提交停工停产报告。
(二)做好春节停产期间值班值守
春节放假期间各非煤矿山企业(含洗选矿厂)要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并于2022年1月28日前将值班值守表报送至属地街道办事处应急中心,并由应急中心收集汇总完毕一并连同安全生产承诺书报送安宁市应急管理局矿山科备查。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停产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值班值守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发现险情及时先行开展处理、并逐级上报应急管理部门,紧急情况可第一时间拨打电话0871-68688580向安宁市应急局指挥中心电话上报相关情况。春节期间各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要求如下:
露天矿山:(1)停工停产期间各企业务必将机械车辆撤离至安全区域,做好设施设备维护和保养;(2)加强采场巡逻巡查,检查矿区周围和通往采场的主要道路口围栏和警示标识牌情况,,发现警示标识牌模糊或围栏损坏应及时修复,防止闲杂人员误入而发生意外;(3)做好开采边坡及排土场稳定性安全观测,发现边坡存在浮石险土须采取安全措施及时清除。发现排土场滑坡或平台存在裂缝等安全隐患应及时在复工复产前完成整改。
春节期间正常生产作业的露天矿山企业须制定完善极端天气应急措施,严格落实防雾、防冻、防寒和车辆防滑等安全措施,凡遇低温冷冻等极端恶劣天气要实行停工停产,同时持续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尾矿库:(1)停工停产期间各企业务必将机械车辆撤离至安全区域,做好设施设备维护和保养;(2)加强库区巡逻巡查,检查库区周边和库内的主要道路口和警示标识牌情况,发现警示标识牌模糊或围栏损坏应及时修复,防止闲杂人员误入而发生意外。
春节期间正常生产作业的露天矿山企业尾矿库要严格放矿、筑坝管理,加强坝体稳定性、浸润线、干滩长度、排洪系统、排渗系统、回水池、尾矿库干堆场边坡稳定性、在线监测设施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3.洗选矿厂:停工停产期间洗选矿厂企业要加强值班值守,确保停工停产期间电气设备与药剂安全。
春节期间正常生产作业的洗选矿厂须严格做好用电安全、设备设施“洞栏罩套”防护、起重机械设备日常维保、气瓶存储使用、厂内道路运输等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制止作业人员存在的违章违规作业,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切实做好春节后复工复产工作
(一)复工验收程序
节后复工复产阶段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周密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安全措施,全面排查并消除各系统、各环节、各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彻底解决因停工停产形成的各类问题,确保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
各非煤矿山企业(含洗选矿厂)要在提交复工复产申请前,认真对照《安宁市企业节后复工复产检查验收表》(附件5、6、7),逐项开展自查自改。各企业各项复产准备工作、隐患整改到位的基础上,提交验收表内验收台账及验收表至所在街道办事处应急中心开展验收台账检查。
各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须逐项对照验收项目一一审查验收台账,并在验收表内填写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填写参照验收表填表说明。验收项目缺项的,在验收意见栏内注明缺项项目名称及整改时限。各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须于2022年4月1日前将已验收合格的企业验收表报市应急管理局矿山科备查。企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和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要根据验收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再按照以上程序重新进行申请验收。
(二)复工复产验收条件
1. 复工复产前各企业必须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准备工作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前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2. 复工复产前各企业必须对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别要加强对班组长和“三项岗位”重点人员的安全教育。对新进员工和调换新岗位的员工要严格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对节后回原工作岗位的员工要进行安全知识再教育再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再教育。
3.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文件精神(附件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一律不予复工,并限期整改。
4. 严禁使用国家强制淘汰的设备、工艺(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
(三)复工验收要求
1. 各非煤矿山企业(含洗选矿厂)要认真做好复工前的自查工作,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各街道办事处应急中心对复工复产前未按要求开展自检自查的企业,一律不予批准复工复产,并限期要求企业开展自查自改。
2. 复工验收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落实部门、企业及验收人员工作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应急中心对辖区内春节期间停产非煤矿山企业组织复工复产检查验收时,要认真对照《安宁市企业节后复工复产检查验收表》(附件5、6、7)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切实做到验收合格一个,复产一个,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坚决不允许恢复生产。
3. 我局将联合属地街道办事处应急中心对复工复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含洗选矿厂)进行抽查,对未经复工复产验收擅自进行生产的企业,或未将缺项的验收项目限期整改完毕的,将依据相关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并对相关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将严格追究事发单位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