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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16811-202201-496801 主题分类: 2021年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1-21 11:05
名 称: 安宁市公安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公安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1 11:05 浏览次数:170
字号:[ ]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市公安局在安宁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291条信息,编发公安内网新闻信息6429条;在央级媒体发布8篇,省级媒体采用42篇,网络新媒体采用11篇,维护官方微信(公众号、订阅号、视频号)发布工作信息2486条,共接市长热线1521起,因为本辖区负责或不实举报共退回69起,共处理1452起,办结1452起,办结率100%。及时发布了公安机关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重大举措和便民措施,满足公众知情权,防止不实信息误导公众,使警民关系更加融洽。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社会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公安局进一步制定完善了《安宁市公安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具体明确了受理申请机构,明确了申请提出方式、申请受理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进一步规范申请受理程序,明确操作要求和办结时限,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将上述依申请公开内容全部公布在网站上以供群众及时开展咨询申请。2021年度,安宁市公安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2021年,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公安局在沿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工作全局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从组织领导、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着手,积极构建工作机制,明确由正科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协调、督促和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负责统筹、推进、指导和协调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制定政务信息公开内部审查制度,建立四级审查制度。政务信息对外公布的所有信息,一律通过四级审查制度,需四级审核员分别签字后,才能在政府网站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1年,市公安局按照职责职能维护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同时,做好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安宁公安”、今日头条“安宁警方”的信息维护工作,进一步拓宽了信息公开渠道,有效提升了公开信息的群众知晓率。

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2021年,市公安局明确由指挥中心分管副局长领导开展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履行工作领导职责,同时由指挥中心主任(正科)担任办公室主任。建立了安宁市公安局文件报送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员并已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名,负责具体协调、督促和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召开2021年第六次局长办公会,听取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并做了安排部署。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安宁市公安局公开规范性文件1件、政府集中采购18项,办理行政许可37件、行政处罚683起、行政强制71份。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83

行政强制

7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度,安宁市公安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安宁市公安局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诉讼事项。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及时性、安全性和准确性不够高的问题,市公安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了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职责任务,对全局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指导培训、检查考核。一是规范保密审查工作,制定安宁市公安局对外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完善信息公开三级审查制度,加强门户网站和新媒体运维情况巡查,对公开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落实信息公开审查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切实保证信息安全。二是强化门户网站和新媒体的管理,制定加强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运维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市公安机关明确专人进行运维,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及时更新发布信息内容;建立完善巡查管理制度,指定专人定期对全市公安网站和新媒体运维情况进行巡查,对长期不更新、服务功能差、用户关注度低、无专人维护的按要求及时清理整合或按程序备案后关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安宁市公安局没有其他需要报告事项,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市公安局2021年发出收费通知件数为0,收取金额为0。



安宁市公安局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