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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2-02-16 10:41
名 称: 安宁市行政事业单位“2022年-2024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补充采购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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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行政事业单位“2022年-2024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补充采购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16 10:41 浏览次数: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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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行政事业单位“2022年-2024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补充采购项目公告

编号 JHKMAN2022020030 招标项目名称 安宁市行政事业单位“2022年-2024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补充采购项目

建设单位 安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招标条件:

 云南恒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安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对安宁市行政事业单位“2022年-2024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补充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合格的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安宁市行政事业单位“2022年-2024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补充采购项目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分为一、二、三标段,均为小车(7座及7座以下车辆)燃油车租赁服务。中标单位能够提供5座轿车、SUV、面包车,7座商务车、面包车等有资质的营运车辆租赁服务。采购内容详见第六章服务内容及总体要求。已在安宁市行政事业单位“2021年-2024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YNHN-2021-160)一、二、三标段中标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3 总投资:/

     招标规模:/

 2.4 资金来源:各单位租车预算经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 项目实施地点:安宁市,业主指定地点。

 2.6 计划开工/服务开始时间:2022-03-14

   计划竣工/服务结束时间:2024-12-31

 2.7 标段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其他:2.8.1服务周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实行合同一年一签,按照安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考核办法实行退出机制,服务质量一季度一评价,若年内两个季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招标人将终止合同)。

 2.8.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并满足招标要求。

 2.8.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均为小车(7座及7座以下车辆)燃油车租赁服务,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所有标段(或选择其中任意一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在一、二、三标段中不超过1个标段,在一、二、三标段任意标段中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可以参与其他标段评标,但不再参与一、二、三标段剩余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2.8.4严格按照《云南省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确保所提交的车辆所有权为汽车租赁经营者所有,租赁车辆登记与汽车租赁经营者名称相符,行驶牌证齐全有效,按要求购买相应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250万元。

 2.8.5中标单位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到指定安装点统一加装北斗定位系统,由此产生的改造费和运行费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已在“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登记备案安装的车辆,应当提供相关备案或登记证明材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3.2 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按《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标准扣减最终得分。

 3.3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应当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

 3.4 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3.5 其他:(1)资格要求:须是经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具备道路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备案证。

 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若为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机构,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并附情况说明。)

 4)税费缴纳: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半年的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依法缴纳社保相关材料或提供书面情况说明(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

 5)信誉要求:涉及投标人的“行政机关认定的失信黑名单或者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失信信息材料,由投标人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时上传提供;投标人没有此项失信信息的,作出声明函,在上传投标文件时上传提供。

 6)投标主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02-16 09:25 至 2022-02-23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kmggzy.com),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03-09 09:30。

 5.2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kmggzy.com,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3 其他(开标规定等):智能开标:投标人可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kmggzy.com),在截标时间前,须提前进入到“网上开标室”,根据网上远程解密、开标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在线解密、开标一览表确认等相关操作。若投标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相关操作,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发起在线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同时,请投标人提前熟悉网上开标的相关操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智能开标操作手册(适用投标人和服务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http://www.kmggzy.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安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招标代理名称:云南恒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安宁市中华路16栋安宁会堂四楼 招标代理地址:安宁市百花东路东湖财富中心19楼

招标联系人:张海林 招标代理联系人:吴凤新

招标人联系电话:0871-68702223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18208708394

监督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安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0871-68727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