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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212-646461 主题分类: 疫情防控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2-20 15:24
名 称: 关于安全有序恢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单位运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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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有序恢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单位运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0 15:24 浏览次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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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要求,经综合研判,决定自 2022年2 月20日起恢复安宁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单位正常运营秩序,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按照“严格管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总体防控策略, 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统筹疫情防控与恢复运营秩序工作,稳妥推进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单位恢复服务工作,坚决守住养老服务领域“零感染”底线,确保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更好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二、 联防联控,有序恢复运营秩序

当前,全市面临的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 节后返昆、学生开学,来安宁人员逐渐增加,带来了不可忽 视的潜在疫情传播风险,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各街道 办事处要切实担负起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工作 的监管、指导责任,各居家养老服务单位负责人要担起本单位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严格参照民政部印发的《养老 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以 下简称防控指南)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对出现的异常情况 及时处理并报告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市民政局、市卫生 健康局和市疾控中心、所属街道办事处,加强老年人的保护 和防范,有序做好服务秩序恢复工作。

三、 恢复运营秩序前置条件

1、 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单位恢复服务前,需对开放区域 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不进行消毒或消毒不达标的,不得开 展服务工作。(邀请当地卫生院进行现场指导)

2. 开展服务前与工作人员、老人签订承诺书,承诺 15 日内无国内外疫区逗留经历或接触疫区人员,无与确诊或疑 似病例接触史,腋温、额等体表温度低于 37℃,无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无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无其他疑似症状。

3、 严格“健康码”“行程码”申报工作,凡是进入居家养老 服务场所的人员,均需提前进行“健康码、行程码申报”并显 示“绿码”,方可进入居家养老服务单位内部。

四、 提供服务方式

1、 采用预约分时段供餐、志愿者送餐、老人居家用餐等 方式开展供餐服务。减少聚集性用餐,食堂用餐人数不得超 过食堂规定用餐人数的 2/3。

2、 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各居家养老服务单位举行大规模 的集体活动,各项娱乐设施场所需严格控制使用人数,避免聚集。

五、 日常疫情防控要求

1. 有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单位要尽量安排工作人员在居家养老服务单位内居住,无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单 位要督促工作人员严格坚持“两点一线”工作制度,只在工作 地和居住地两点来回,不往人员密集地方活动,出行严格佩 戴口罩等。

2、 工作人员每日上班前严格做好晨检并登记,异常情况 及时报告负责人并立即停止工作,到就近医院检查,排除新冠肺炎病毒感染且身体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上岗。

3. 各居家养老服务单位要严格做好每日开放区域的消毒、保洁、通风等防控措施,并做好登记记录,确保轨迹可查、 疫情可控。

4、 严格体温测量、佩戴口罩,对前来用餐、娱乐的老年 人,各居家养老服务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测量体温,督促老 人佩戴口罩,并做好登记记录,严格执行《防控指南》六项 禁入。

5、 各养老机构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加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让工作人员、老人知晓最新防控规定和要求。

六、 其他要求

1、 各居家养老服务单位在开展服务过程中,务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购买活禽野味、野生菌、四季豆,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在冷藏设备中存放48小时以上,且不少于 235g。

2、 每日检查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加强地面防滑处理, 以防引发疫情之外的其他安全事故发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 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3. 各居家养老服务单位开放区域只可对行政区域老年人提供服务,严禁各居家养老服务单位开展对外供餐、外卖等增加疫情防控风险的行为发生,禁止快递、外卖、食品原料配送等人员进入居家养老服务单位内部区域。一经发现,由所属街道办事处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立即督促停止服务

安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