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的解读
一、背景依据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云人社发[2010]127号文件)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城市户口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实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主要内容
遗属本人户口类型为城市户口的补助标准计算方式,以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础,按规定系数计发,即: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计发系数。计发系数分为:
1.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人员,计发系数为1.3;
2.因工(公)死亡人员,计发系数为1.5;
3.补助对象是孤儿或无子女的老人,计发系数为1.5;
4.同时符合2和3项条件的人员,计发系数为1.7;
四、涉及范围
我市符合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城市户口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群体。
五、作出本次调整的原因
从2021年7月1日起,安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40元/月,提高为70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10元/月,提高为460元/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随我市城市居民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六、关键词诠释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的定期或临时补助费。
(解读人:安宁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志国)
政策内容: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