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组建退役军人专职服务队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不断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科学划片,优化组合,探索在全省率先建立市、街道和村(社区)退役军人专职服务队伍,充实基层服务退役军人力量,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专业、优质服务。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社区)退役军人专职服务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招聘人数:41名,属于劳务派遣人员。
招聘岗位:安宁市村(社区)退役军人专职服务人员。
二、招聘要求
1.根据附件定向报名;
2.大专以上学历,熟悉电脑操作,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3.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含转隶人员)家属、烈士家属,偏远村(社区)可适当放宽文化程度、年龄限制(年龄45岁以下、中专以上学历);
4.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含转隶人员)家属、烈士家属同等条件下优先;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能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服从组织安排,无违法犯罪记录;
6.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责任心强,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三、招聘程序
1. 报名时间:2022年3月7日—3月13日。
2. 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把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806579678@qq.com。
3. 报名材料:《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身份证扫描件;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含转隶人员)家属、烈士家属须提供的证明材料(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现役军人家属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转隶人员家属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单位证明,烈士家属提供烈士证)。
四、薪酬待遇
1.工资构成
安宁市退役军人专职服务队伍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其中:基本工资2000元/月,岗位工资800元/月,绩效工资按月计算。
2.试用期工资
新派遣的退役军人专职服务队伍人员试用期工资,按照该岗位全额工资的80%计发,2240元/月。试用期满后,由市退役军人局根据本人工作实际情况,从是否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工作主动性、工作差错率、出勤率、被投诉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核发相应岗位工资。
3.新派遣的退役军人专职服务队伍人员自报到上岗之月起薪,当月15日前报到上岗的核发全月工资,当月16日后报到上岗的核发半月工资。
4.社会保险
安宁市退役军人专职服务队伍薪酬待遇按统一规定和标准执行,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