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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211-637956 主题分类: 市政府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3-09 16:32
名 称: 安宁市人民政府温泉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养殖有关要求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养殖,畜禽,温泉

安宁市人民政府温泉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养殖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9 16:32 浏览次数:84
字号:[ ]

(此件公开发布)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温泉旅游度假区高质量旅游品质,加快推进温泉小镇农文旅融合发展,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助力旅游产业蓬勃发展,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宁市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安政通〔20186号)要求,结合温泉实际,特制定《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养殖有关要求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化治理,全面整治农村人居环境,规范畜禽养殖,严控农业面源污染,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二、养殖规范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及数量控制

畜禽养殖禁养区为:温泉小镇核心区、集镇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河道保护区。禁养区内一律不得新建养殖场,严禁外排养殖污染物。

1. 严格控制区(温泉大村、温泉小村、小贵甸、新房子、珍泉村、沈家庄、羊角村、渡船房、北塔村、石甸口村)。牲畜养殖控制在存栏5头以内,禽类养殖控制在存栏100羽以内,禁止牛马等大牲畜养殖。

2. 制区(龙山村、石甸口村“民族村”)。牲畜养殖控制在存栏30头以内,禽类养殖控制在存栏500羽以内。

3.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小箐门口水库、黑蚂箐水库、箐门口水库及各村(社区)饮用水水源地,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内,禁止进行放牧,一律不得开展养殖行为。

4. 河道保护区。螳螂川(普渡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河堤两侧200米范围内),牲畜养殖控制在存栏10头以内,禽类养殖控制在存栏300羽以内。

(二)畜禽养殖规范要求

1. 实行全域养殖报备备案制度。

温泉街道范围内,养殖户每次新购入畜禽进行养殖,必须到兽医员处进行报备。兽医员定期将报备材料交至温泉街道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备案,备案情况将作为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重要支撑材料进行审核。

2. 严格规范养殖场所及粪污处理。

1)养殖场所要达到防止粪液渗漏、溢流措施等保障措施。生猪养殖废水需要经过三级沉淀池处理,禁止直接将养殖污水外排;堆放干清粪场所要有防止粪液渗漏、溢流、防雨措施;畜禽粪便和尿液要全部收集到粪污收集池,及时清运,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化粪池规格规范:生猪养殖15头:需设置不低于2立方米粪污收集池;610头:不低于3立方米粪污收集池;1130头:不低于5立方米粪污收集池。

3)严格粪污处理。粪污要及时清理一旦出现因清运不及时造成外溢等现象,将严肃处理。一切养殖都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规范要求,严禁将废渣、废水倾倒入地表水体和公共空间。畜禽粪便还田时,不能超过当地的最大农田负荷量,避免造成面源污染和地下水污染。未按要求处理粪污造成环境污染,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压实责任。

1. 各村(社区)职责。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区域内养殖户进行排查、监管、落实畜禽养殖场所的数量、畜禽养殖种类、规模等。

2. 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又不及时进行整改的养殖场进行联合执法、严肃查处,指导限养区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改造提升。

3. 温泉自然资源所职责。负责农田保护管理及执法检查,严格项目审批,严格土地执法。

4. 综合执法队。负责对街道范围内违法新建养殖建筑场所进行拆除。

(二)严格管控、综合治理。

1. 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和数量,严格养殖粪污处理,落实畜禽养殖场(户)治污主体责任,村(社区)监管责任,全力抓好畜禽养殖防污治污工作,确保不因畜禽养殖造成环境质量破坏。

2. 稳步实施,有效规范。对生猪养殖规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区,进行规模缩减。设施达标,过渡期结束后未按要求养殖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温泉街道畜禽养殖报备表



安宁市人民政府温泉街道办事处    

                                           202239  

附件

温泉街道畜禽养殖报备表

报备养殖户名


养殖性质(规模/非规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街道      村         小组

养殖场所面积


养殖种类


粪污处理设施容积


粪污处理情况(外卖/还田/其他


购入地


购入数量


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


村小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兽医员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街道环农中心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环农中心负责对养殖场所粪污收集设施进行验收,粪污收集设施不达标将停止下一次报备,村小组和兽医员负责监督养殖户日常养殖情况。

《安宁市人民政府温泉街道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养殖有关要求的通知》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安宁市人民政府温泉街道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养殖有关要求的通知》图文解读(图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