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关于对安宁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查 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方案
2022年关于对安宁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查
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文件,安宁市自然资源局和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对安宁市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进行联合双随机检查。
一、检查对象
安宁市在建工程。
二、检查时间
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
三、检查内容
(一)发起部门。安宁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检查:1、建设项目方案现场公布情况;2、项目现场实施情况。
(二)参与部门。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主要负责对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四、相关要求
(一)坚持依法监管。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根据抽查工作方案,各自对照检查内容进行检查。执法检查人员要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开展检查,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二)坚持公开公正。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生产经营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增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公信力。
(三)严格抽查纪律。检查人员对被抽取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生产经营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规范执法程序。亮证执法,采用现场检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如发现企业违法事项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进行查处。
(五)及时录入公示。实施检查后,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各自对检查的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进行录入公示。
(六)坚持联合惩戒。根据“双公示”要求,充分利用信息互通平台,及时公示检查结果,实现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