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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402-836276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4-18 10:50
名 称: 安民许〔2022〕13号 关于同意安宁市方辰记者村森林幼儿园成立登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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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民许〔2022〕13号 关于同意安宁市方辰记者村森林幼儿园成立登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4-18 10:50 浏览次数:13
字号:[ ]

安宁市方辰记者村森林幼儿园举办者:

  你们报送的安宁市方辰记者村森林幼儿园成立登记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准予登记。

  安宁市方辰记者村森林幼儿园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按照登记的《章程》开展业务活动,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按时参加年检,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安宁市方辰记者村森林幼儿园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书面告知业务主管单位等有关部门。办理的印章式样及时报我局备案。

安宁市民政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