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 3 月 30 日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的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进入办公区域前,必须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两码”查验、测量体温等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电梯间内需张贴佩戴口罩的温馨提示,未佩戴口罩人员严禁进入电梯间。机关事务局负责市委、市政府及宁湖大厦集中办公区疫情防控的管控措施,其余独立办公场所由各单位自行管控。
二、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擅自离昆,如有特殊紧急情况需离昆的,需向市级分管领导报备,外出期间全程做好个人防护措施。返安前应在当地进行核酸检测,持 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返安。抵安后 3 天内需再进行 2 次核酸检测(至少间隔 24 小时),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2 次核酸检测结果待出前,不得返岗、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需持 2 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方可返岗;一般干部持2 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所属单位备案后,方可返岗。
三、凡是与来自上海、吉林等涉疫地区人员进行见面、会晤等人员,必须于 24 小时内前往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连然院区)进行 1 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待出前,不得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
四、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从即日起排查本单位人员是否有前往上海、吉林等涉疫地区的人员,并于每天下午 16:00前报送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以上政策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适时调整。
安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