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宁市关于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11月27日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通过改革创新,让贫困地区的土地、劳动力、资产、自然风光等要素活起来,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让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在“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部分明确“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和中央、省委、昆明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经安宁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激活资源、聚拢资金、发展产业、促进增收为总体目标,积极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让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拓宽群众和集体增收渠道,为打造乡村振兴安宁样板提供坚强保证。
三、主要内容
(一)资源变资产。在清产核资、确权登记、评估认定、股权量化的基础上,将集体土地、林地、滩涂、水域等资源性资产和房屋、建设用地(物)、基础设施等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权,评估折价变为资产,通过一定形式入股,取得股份权利。
(二)资金变股金。将各级财政投入到农村的产业发展类资金、农业生态修复和治理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及村集体创收资金,在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有效整合,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股金。
(三)农民变股东。鼓励和引导农民自愿将个人的资源、资产、资金、技术等,通过协商或者评估折价后,以投资人身份入股,让农民成为产业链、资金链、供应链、价值链的参与者和受益人。
四、涉及范围
我市9个街道办事处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的6个市级试点村(招霸村、石庄村、极乐村、庄科村、后山崀村、妥睦村)和8个街道级试点村(摩所营村、雁塔村、思邑村、艾家营、白塔村、邵九村、甸中村、武家庄村)。
五、执行标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
六、注意事项
(一)坚持党的领导。各相关部门和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建引领,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按照“市级指导、街道主导、村级主体”的原则,统筹考虑农业和农村发展、城乡改革发展、公平和共享,提高推进农村“三变”改革的工作水平。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规范试点操作程序,做到合法、合规、合理,确保农村土地集体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加强风险评估与防控,保障农民合法经济利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三)坚持尊重民意。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充分吸纳农民意见建议,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四)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稳妥推进,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的带动作用,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先行先试,加快发展理念、生产方式、产业业态创新,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为全市“三变”改革探索路径、总结经验。
七、关键词诠释
“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五大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劳务股份合作社、置业股份合作社、旅游股份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
八、惠民利民举措
通过“三变”改革,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试点村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劳务股份合作社、置业股份合作社、旅游股份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等“五大合作社”,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群众增收新路径,壮大村集体经济,有效激发乡村振兴新活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