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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208-600103 主题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5-02 11:25
名 称: 安宁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宁市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安宁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宁市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2 11:25 浏览次数:68
字号:[ ]

各街道,市级各成员单位:

现将《安宁市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宁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2年5月1日


安宁市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昆明市培训会议精神及《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云巩固振兴组〔2022〕4号)《昆明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昆明市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巩固振兴组〔2022〕4号)要求,结合安宁市实际,为扎实开展好全市2022 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应纳尽纳、应扶尽扶”的原则,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一是在常态化动态管理的基础上,对所有农村人口开展全面排查,扎实开展新增监测对象识别录入、对排查发现的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要全部纳入监测范围,进行监测帮扶;二是对全市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农户家庭收入情况开展排查,为制定脱贫人口收入增长计划奠定基础;三是对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前化解风险隐患;四是对脱贫人口数据信息进行核准,切实提高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升数据质量;五是对脱贫人口开展“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问题整改;六是对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新增“乡镇模块”及排查出的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开展监测帮扶信息录入工作。

二、工作内容和方法

(一)新增监测对象识别录入。按照安宁市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7500元,以家庭为单位对全市脱贫户和实际在农村生产生活、享受农村公共服务及待遇的农村常住人口进行全面排查。以村为单位、户为单元在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核查户,聚焦重点群体,组织开展逐户入户核查,查清农户家庭收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刚性支出、就医、就学、就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符合条件的严格按程序纳入监测帮扶,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在排查中,要关注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重点排查以下10类对象。

1.脱贫户(安宁市于2014年实现全面脱贫);

2.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和明显减少特别是收入在监测范围内的农户;

3.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

4.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

5.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

6.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

7.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

8.因病因灾或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农户;

9.通过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申请过救助事项的农户(详见附件4.安宁市政府救助平台导出工单);

10.通过《昆明市防止返贫数据共享作业计划书(第一期)》数据比对机制,掌握的各行业部门反馈的符合阈值范围内的对象(详见附件5.行业部门反馈疑似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员名单)。

(二)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排查。

1.排查摸清全市年人均纯收入在1万元以下农户。逐户、逐人摸清全市年人均纯收入在1万元以下(收入核算周期为 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的脱贫户、监测对象、一般农户家庭收入情况,通过入户核算的方式,填写“农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核算表”(附件6),特别是 2021 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值的农户要作为核查重点(详见附件7“昆明市各乡镇及各出列村脱贫人口收入增长情况表”)。一要逐户研判并预测脱贫户2022年收入状况,并同步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二要将全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户帮扶目标、措施等信息录入云南省农村居民增收信息管理平台;三要将全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一般农户基本信息录入“昆明市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

2.制定2022年度增收计划。通过分析年人均纯收入在1万元以下农户(收入核算周期为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 日)收入结构占比和劳动力状况、务工状况、生产状况、兜底保障等情况,找准收入来源和增收的主要支撑,逐户制定增收计划,建立增收台账,填写“2022年度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增收台账”(附件8)。加强精准帮扶,通过产业帮扶带动一批、就业创业拉动一批、资产收益联动一批、低保救助保障一批,确保2022年9月30日前全市脱贫人口平均人均纯收入达到14580元以上。

(三)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排查。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组织开展监测对象帮扶成效评议工作,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情况进行排查和评议,重点关注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问题。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于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要全面认定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并结合风险类型和农户需求因人因户落实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对评议后达到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按“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在监测对象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参照监测对象识别方法步骤,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及时标注“风险消除”。

(四)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排查。以县为单位开展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排查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当地农村户籍人口比例超过3%的街道和行政村。重点排查水旱、气象、地质等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由乡村振兴局牵头,健全跨部门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加强与民政、人社、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医保、气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通过排查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防范预案,落实帮扶举措,提前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五)信息数据录入比对清洗。结合省、市正在开展的监测数据质量清洗工作及省级集中排查前期和后期与行业部门反馈数据信息,认真落实防返贫监测数据管理和共享机制,协调各相关行业部门开展数据信息比对、完善和整改工作,核实核准监测对象各项数据信息,对照《全国巩固脱贫成果和防返贫监测数据质量评估规则口径解释》认真开展信息数据比对清洗工作。一是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点关注监测对象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缺失问题;二是排查信息是否准确,重点关注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是否准确问题;三是排查录入是否及时,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及时进行更新完善,切实提高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四是补充录入街道防返贫监测模块有关数据信息。

三、方法步骤

(一)部署培训(4月30日前)

1. 编制工作方案。市级编制《安宁市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和《安宁市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责任包保工作方案》,各街道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周密制定动态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2. 成立组织机构。各村要成立以街道包村领导任组长,村党组织书记任常务副组长,驻村工作队员、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组长、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回村居住老干部代表为成员的村级动态监测帮扶工作组,统筹指导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

3. 熟悉工作方案。各街道干部职工、村级动态监测帮扶工作组要进行认真研究,熟练掌握集中排查的要求。

4. 培训工作力量。由昆明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业务培训,一竿子插到底,直接培训到涉农行政村、组,安宁市视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相关培训和现场指导。

(二)信息采集(5月1 日-15日)。各街道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和信息采集工作,严格按程序完成监测对象动态调整、信息数据核实核准等工作,在村级召开分析研判会,初定各类对象名单,完善全面的第一手资料。同时,以街道为单位向安宁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集中排查工作汇总数据审核备案。安宁向昆明市乡村振兴局上报集中排查工作汇总数据审核备案。

(三)村级评议及公示(5月20日前)。动态监测帮扶工作组在入户信息采集的基础上,召开村级评议会,初定“三类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下农户,同时制定一户一策的三年增收方案,对初定对象名单及帮扶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四)街道审定(5月23日前)。在对村级核查确定上报的各类名单进行不少于30%抽样核查的基础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召集各村动态监测帮扶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参加的乡级专题审定会议,审定结果形成报告上报安宁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安宁市级复核(5月28日前)。在收到各街道审定结果后,安宁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由公安、教育、卫健、医保、民政、住建、人社、水务、农业农村、发改、林草、应急管理、残联等部门参加的市级信息数据筛查、比对会议,安排各职能部门对街道审定上报名单重点数据信息进行核实比对,形成完整准确信息数据资料,并形成数据复核比对报告。

(六)安宁市级确定(5月31日前)。在数据信息复核比对准确和无信访举报的基础上,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安宁市“三类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下农户名单。新纳入“三类监测”户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录入。

(七)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一是6月1日—6月8日,根据安宁市工作进展情况,向昆明市乡村振兴局书面申请开通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权限,并于6月10日24时前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工作;二是在“昆明市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上完成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一般农户收入信息的录入; 三是按照省级安排将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帮扶目标、措施等信息录入云南省农村居民增收信息管理平台。

(八)工作总结。各街道6月10日上报 2022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总结,市乡村振兴局汇总后6月12日上报安宁市2022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总结,全面总结排查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市级成立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各街道要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街道要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任指挥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副指挥长的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安宁市级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包保工作机制(详见《安宁市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责任包保工作方案》),加强对街道、村组的业务指导,帮助基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强化工作纪律。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加强统筹协调,避免重复填表报数,不得层层加码、“搭便车”。要严格遵守安宁市疫情防控要求,做到疫情防控和集中排查“两不误”。对落实集中排查不认真、搞形式、走过场的,将在全市通报,组织常态化约谈,纳入平时工作考核评价内容。

(三)优化监测对象工作流程。按照省、市乡村振兴局要求,在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上,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进一步提高工作时效,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同步进行,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共享、比对结果共用,对新纳入低保对象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可不重复比对。

(四)严格时间节点。各街道要严格按照方法步骤中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进度执行周报制,自5月1日起每周五上报进度统计表,直至全面完成。市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一月一研判”“一月一通报”和“双月一调度”的要求,对各街道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