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龙山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项目购买服务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云南景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龙山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项目购买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以下简称:供应商)承担本项目。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龙山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项目购买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5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云景招字【2022】045号
1.2项目名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龙山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项目购买服务
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到位。
1.4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为332000.00 元/年。
1.5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32000.00 元/年。
1.6采购需求:
监测项目包括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颗粒物(PM10、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气象五参数(风速、风向、空气温度、相对湿度、大气压力),监测仪器设备配置及性能指标等必须符合国家生态环境部相关标准、规范(《关于印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城市站及区域站自动监测仪器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及参数(二期)的通知》(总站气字〔2013〕136号)),并在国家生态环境部推荐的设备名录内选取。
环境空气自动站由供应商建设完成。
1.7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至2025年,为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1.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9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要求,满足业主方要求,服务供应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服务内容。
1.10项目运营服务要求:该项目为安宁市环境空气龙山监测系统的全包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自动站的建设、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备品备件的更换、数据的检查及有效性审核、日报编制等工作。委托方仅负责日常监管及数据的使用。
1.11运维工作总体目标:运维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监测站点仪器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1)所获取的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
(2)监测站点数据捕获率达到90%(以小时值计)以上;
(3)监测站点数据质控合格率达到80%(以小时值计)以上;
(4)监测站点运维任务完成率100%;
(5)监测站点异常情况处理率100%。
1.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若为2021年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21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成立未满6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5)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查询,供应商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按废标处理。
(2)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供应商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若经查询发现供应商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若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登录 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点击切换至“昆明市”),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 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3.2获取地点: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3.3获取方式: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
4.2网上递交:网上上传:网上上传网址为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点击切换至“昆明市”,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其他:
本项目实行“智能开标”的方式:①智能开标的操作流程详见《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智能开标系统的通知》及附件。②投标人应提前熟悉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有关操作事项。③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网上开标室”,根据网上远程解密、开标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在线签到、解密、开标一览表确认等操作。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操作,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④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技术操作咨询: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热线:010-86483801,QQ:4009618998。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同时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招标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地址:安宁市草铺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陈春燕
联系电话:0871-68699526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景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西路绿地汇海大厦七楼
联系方式:15288070009
7.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远明
电 话:15288070009
7.4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安宁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71-68699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