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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312-806176 主题分类: 医疗卫生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5-11 16:44
名 称: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11 16:44 浏览次数:15
字号:[ ]

一、行政执法主体

基本信息

主体名称:安宁市卫生健康

行政执法主体的类别:行政机关

执法区域:安宁市

执法类别:卫生健康

法定代表人:周世元

单位地址:安宁市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11楼

邮编:650300

监督电话:0871-68687039

执法人员

执法人姓名

执法区域

执法证编号

唐灿云

安宁市

25011422014

安宁市

25011422005

安宁市

25011422003

王子怡

安宁市

25011422002

王智伟

安宁市

25011422006

安宁市

25011422010

安宁市

25011422012

赵一璇

安宁市

25011422004

武继荣

安宁市

25011422013

许光宇

安宁市

25011422001

二、行政执法职责

(一)实施卫生健康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

(二)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

(四)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五)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六)对母婴保健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行为。

(七)对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八)对派出机构进行管理,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

(九)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十)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十一)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

(十二)完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交办的食品安全、中医药监督等相关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十三)承担市委、市政府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监督任务。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行政执法依据

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行政执法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