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从源头上预防农村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的通知》(详见附件)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村房屋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提高农民群众建筑安全意识,对预防农房安全事故发生至关重要。各地要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并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要让农房安全常识深入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心里,提升农房质量安全和建设品质,满足农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大力宣传,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建筑安全意识。各地要制作宣传材料、安全常识图集等,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短视频等融媒体护大宣传范围和效果。指导乡镇做好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党群服务中心通过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栏张贴海报等。《“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要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摆放,在各村宣传栏和重要场所张贴,向农民群众免费发放到户。要组织人员赴各乡镇督查挂图张贴和手册发放情况,现场解答群众疑问,引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通过自查,及时发现住房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及时开展鉴定,对鉴定为C、D级危房的及时开展整治,确保宣传工作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三、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继续开展以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用作出租)、入员密集、擅自改扩建这4类农村自建房为重点的排查整治,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他类农房初判存在风险户的鉴定,有计划推进鉴定为C、D级危房的整治,确保3年完成危房整治动态清零。
四、深入推进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提升农房质量安全和建设品质。《“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以简明拒要、通俗易懂的文字描述和生动丰富的示例图片,从农房建设选址、结构、施工、使用等方面进行安全科普教育,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可作为各地乡村建设工匠培训辅助教材。
各地要将《“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的宣传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汇总,并于2022年1月2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处。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的通知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审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种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从源头上预防农村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农村房屋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做好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加强选址安全、结构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科普教育,对提高农民群众安全意识,预防农民安全事故发生至关重要。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并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二、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制作宣传材料、安全常识图集和安全事故警示视频等,指导乡镇做好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两委”的作用,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党群服务中心通过电子屏滚功播放、宣传栏张贴海报,向建房农户免费发放建房安全告知书、宣传手册和农房安全事故案例光盘等,因地制宜广泛深入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短视频等融媒体扩大宣传范围和效果。
三、切实提高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实效。各地要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引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通过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鉴定为C、D级危房的及时开展整治,确保宣传工作深入人心、取得实效。
为切实做好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农行自理房安金常识”一张图》,供各地在宣传工作中使用。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可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摆放,向建房群众免费发放,并可作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辅助教材。
附件:“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