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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211-636889 主题分类: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5-20 15:00
名 称: 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代收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投标,保证金,招标

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代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0 15:00 浏览次数:49
字号:[ ]

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代收的通知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场交易主体: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昆明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减轻潜在投标人负担,降低投标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现将优化投标保证金措施通知如下

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原则上不再收取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以现金缴纳的除外。

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做出强制要求或硬性规定。

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降低投标保证金限额,降幅不低于30%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30号令)中关于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的规定,降幅不低于30%,投标保证金调整为最高不超过五十六万元人民币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1〕第89号)中关于“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过五十万元”的规定,降幅不低于30%,投标保证金调整为最高不超过三十五元人民币

(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中关于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投标报价的百分之二,最多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的规定,降幅不低于30%,投标保证金调整为最不超过七万元人民币。

四、鼓励招标人少收、不收投标保证金金额在十万元及以下工程建设类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五、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对在本交易场所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逐一查验招标文件中有关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要求。对超过限额的,要及时提醒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予以修改。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将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要求的查验工作,纳入日常巡检工作范围,列入巡检清单。

六、本通知自2022523日起实施。


                                          202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