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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306-704522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6-06 14:46
名 称: 关于《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号: 关键字: 市场,企业

关于《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06 14:46 浏览次数: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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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2日,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措施》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家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全省稳住经济大盘和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及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求,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全市经济发展现状,对标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举措,瞄准企业发展市场监管领域堵点难点,精准施策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措施》。

  二、《措施》工作目标

  提供更加便捷的行政审批服务、打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实施更加审慎的市场监管执法、实施更加包容的创新发展监管、提供更加优质的专项助企服务。

  三、《措施》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从19个方面部署。1.提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度。推进市场主体智能化无干预办理,把开办企业从“网上办”拓展到“掌上办”,优化企业变更全程网办流程,实施歇业备案登记一件事“一窗通办”。实施“一址多照”、“集群注册”,推进企业迁移“进一扇门、办两地事”。2.实施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证”改革。按照“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的要求,全市推行开办超市、便利店、药店等“一业一证”改革。3.推进多领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在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重要工业产品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事项上推行告知承诺制改革,实现更多事项“先证后查”,准入即准营。4.实施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制定《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容缺受理清单》,对主要材料(不可容缺)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次要材料(可容缺)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经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行政审批部门予以先行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次要材料(可容缺)、时限,同时将主要材料(不可容缺)流转至审查阶段。5.强化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深入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充分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公平竞争违法线索处理,投诉举报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应,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6.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金融、电子政务平台运营企业、水电气等领域涉企乱收费行为整治,着力帮扶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降本减负,确保企业得到实惠。7.促进网络直播营销规范发展。制定《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负面清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规范经营指引清单》,鼓励支持网络直播依法合规经营,保护网络直播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营销行业健康有序发展。8.建立完善容错纠错工作机制。对违法行为符合《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五张清单”》及“首违不罚清单”规定情形的,不予立案或立案后作出免于处罚决定。动态调整涉及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广告、知识产权、价格、产品质量等市场监管领域的“免罚清单”,最大范围的给予市场主体容错空间。9.实施特定场景柔性执法。在消费投诉、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开展行政调解,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充分运用行政建议、警示告诫、约谈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力度;当事人在约谈后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与违法行为对象(消费者)达成和解、调解的,均可以作为免罚轻罚的认定因素,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时作为情节考虑。10.实施轻微违法首违不罚规定。对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初次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且危害后果轻微的特定违法行为,当事人已主动改正或者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通过宣传教育、劝导纠正、警示告知等措施,强化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自律意识,为市场主体纠错减负,营造宽松的市场发展环境。11.支持市场主体主动修复信用。对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在其履行相关义务、提供必要材料的情况下,简化流程尽快修复信用,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12.实行经营异常名录缓冲期管理。对依法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供正当理由并作出改正承诺的,给予7日缓冲期,缓冲期内改正的,不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3.推行市场主体信用分类风险监管。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融合,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对风险等级低的企业“非必要不干扰”,推行智慧监管,对企业检查“非必要不现场”。14.为新产业新业态提供成长“包容期”。给予新产业、新业态市场主体1至2年的成长“包容期”,在“包容期”内,以行政指导和服务为重点,通过宣传引导、合规承诺、行政提示、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守法诚信经营;降低“包容期”内企业检查频次,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专项整治行动等情况外,原则上不进入企业检查。15.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容错”宽松管理。允许新产业、新业态市场主体试错,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16.对新产业新业态给予合理处罚裁量。在对违规违法的新产业、新业态市场主体进行立案查处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按照有关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对符合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形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17.助力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工程,对认定为昆明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试点企业的按相关政策给予补助;成立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中心和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平台,为企业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方面提供全链条、一站式服务。18.提供“昆明质量在线”公共平台服务。搭建企业与质量服务机构的信息互通桥梁,为企业(组织)、产业、区域提供质量管理、质量品牌、标准服务、计量服务、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培训等全链条一站式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哪里办、找谁办、怎么办”的问题,降低企业质量提升成本。19.开展面对面法治助企护企服务。结合“当好排头兵”大讨论大竞赛活动和市市场监管局科级以上干部联系企业制度,组建市场监管“法治护企”志愿者队伍,深入企业开展普法活动,为企业提供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和维权等服务。

  相关文件: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