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凤仙用地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08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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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第(020)号
关于李凤仙用地的公示
李凤仙申请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该地块位于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新发小区,于2002年12月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安国用(2002)字第0399号,面积为131.55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经初步审查,同意按原用途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面积实测为131.55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土地出让价为3065元/平方米,划拨价为2063元/平方米,故该宗地补缴土地出让金按1002元/平方米核收。现将该上述宗地的出让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5天(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22日)。
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持书面意见向安宁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反映。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二0二二年六月八日
宗地号:F-(1)-39
联系人: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电 话:687821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