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发改局2022年5月节能审查项目公示
安宁市发改局2022年5月节能审查项目公示
关于昆明安宁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梅塞尔安宁裕能新能源气体供应服务配套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昆明安宁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
报送请示和项目节能报告等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委托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规定,评审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占地4221.5平方米,投资11730万元,安装制氮装置、公辅设施等。
三、项目能源消耗量: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当量值11315.97吨标准煤,折合等价值28358.98吨标准煤。
项目万元产值能耗1.03吨标准煤/万元;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1.48吨标准煤/万元。
四、建设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做到节能设施建设与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确保项目节能措施可行,可以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
六、如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项目规模和能源消耗量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申请节能单项验收,若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逾期或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等发生变化而未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本意见自动失效。
关于云南云聚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磷酸铁电池新材料前驱体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云南云聚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报送请示和项目节能报告等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委托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规定,评审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75965.54平方米,建筑面积179627.44平方米,投资361998万元,建设各种装置、原料区、仓储、行政综合楼、主控室、消防站、循环水站等工程设施。
三、项目能源消耗量:年耗电量19089.79万千瓦时,折合当量值23461.35吨标准煤,折合等价值58796.55吨标准煤;年耗天然气3683.23万立方米,折合44725.47吨标准煤;年耗蒸汽45万吨,折合42210吨标准煤;年耗柴油157.24吨,折合229.11吨标准煤;年耗新水42.48万吨;蒸汽冷凝水回收9963吨标准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当量值100662.94吨标准煤,折合等价值159459.49吨标准煤。
项目万元产值能耗0.299吨标准煤/万元;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0.93吨标准煤/万元。
四、建设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做到节能设施建设与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确保项目节能措施可行,可以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
六、如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项目规模和能源消耗量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申请节能单项验收,若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逾期或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等发生变化而未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本意见自动失效。
现将以上工程项目予以公示。
受理单位: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电 话:0871—68782213
邮政编码:650300
地 址:安宁市宁湖大厦便民服务中心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窗口
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