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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国有土地使用权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2-06-23 09:30
名 称: 关于李凤仙用地的公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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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凤仙用地的公示结果

发布时间:2022-06-23 09:30 浏览次数: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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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凤仙用地的公示结果

李凤仙申请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该地块位于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新发小区,于2002年12月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安国用(2002)字第0399号,面积为131.55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经初步审查,同意按原用途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面积实测为131.55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土地出让价为3065元/平方米,划拨价为2063元/平方米,故该宗地补缴土地出让金按1002元/平方米核收。

公示于2022年6月8日在各政务信息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5天(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22日)。截止公示期止,我科室未收到任何有异议的书面意见。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