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宁市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宁市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安宁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2年7月1日
安宁市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反馈云南省考核评估发现的具体问题和省对州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东西部协作考核指出的问题,按照《云南省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云巩固振兴组〔2022〕6号)、《昆明市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昆巩固振兴组〔2022〕7号)要求,结合市对县(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发现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安宁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情况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较真碰硬抓好考核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本着主动认领、举一反三、查缺补漏的原则,认真对照各级考核反馈问题,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着力消除短板弱项,全面整改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扎实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根据中央对我省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的问题和省对昆明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东西部协作考核指出的问题,结合昆明市对安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发现的问题,按照一并整改,一体推进的要求,针对12个方面具体问题共制定52条整改措施。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压力较大。许多脱贫村基础还比较脆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繁重。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有待提高,饮水安全设施易受自然灾害破坏,部分地区依然存在工程性缺水或季节性缺水的问题,群众用水不方便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措施:(1)实施乡村振兴“一五十百千”示范创建,持续推进美丽宜居精品示范村建设。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乡村振兴局;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2)开展全面排查。以街道为单元,全面开展辖区内农村供水保障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清零销号。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3)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质量。加快推进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基本解决中度干旱条件下因旱应急送水问题。加强中小型水库等稳定水源工程建设,强化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制定应急供水方案,采取启动备用水源、应急调水等措施,确保不出现规模性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逐步构建同源、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五同”的城乡供水一体化格局。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4)充分运用“政府救助平台”、农村饮水安全监督电话和实地督查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及时解决反映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业务培训有待加强。受疫情防控、乡村换届、驻村工作队轮换等因素影响,部分基层干部对相关衔接政策不熟悉,部分驻村工作队员对帮扶工作职责和业务不熟悉。有的地方驻村干部不在岗,存在“走读式”驻村现象。
省对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指出:驻村工作队员作用发挥和日常管理不到位,驻村工作队员签到率仅76.66%;少数基层干部对帮扶政策措施不够熟悉,少数驻村工作队员对重点任务清单不清楚,主动思考谋划帮扶工作还不足;选派驻村工作队员年龄结构不合理。昆明市对安宁市考核发现:村级换届后,村、组干部变动大,新任干部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学习不够,工作业务水平有待加强。
整改措施:(1)采取分层分级的方式开展驻村工作队员培训,确保驻村干部培训全覆盖,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利用参加驻村工作“大讲堂”的机会,紧紧围绕本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对驻村工作队员开展形势任务、方针政策、工作方法、工作作风等政策业务培训,重点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业务指导,切实提高我市驻村工作人员结合实际主动思考谋划本地区如何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工作能力。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驻村工作队员派驻县、乡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局;整改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2)安宁市组织乡村振兴系统工作人员学习昆明市编制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一本通”手册,提高基层干部分析、研判和解决潜在规模性返贫风险的能力,为采取有针对性的新办法、新举措提供政策依据。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整改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
(3)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坚持有序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继续选优派强驻村干部特别是第一书记,在充分考虑干部年龄、专业、任职经历的前提下,努力提高选派工作精准度,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培养一支让组织放心,让基层信赖,让群众满意的驻村工作队伍,力争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发挥更大作用。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驻村工作队员派出单位,市乡村振兴局;整改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4)严格落实驻村干部日常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关心关爱制度,定期举办驻村工作“小课堂”,紧扣“建强村党组织、巩固脱贫成果、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五大任务,按照“任务清单”认真履行职责,督促驻村工作队员吃住在村、工作在村,防止“走读”现象,将农村低收入人口持续增收成效纳入驻村工作队和工作队员考核,作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驻村工作队员派驻县、乡党委和政府,市乡村振兴局;整改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三)个别地方还存在“干部干、群众看”的现象。如何激发脱贫群众的内生动力,将“要我干”变成“我要干”还需要进一步下功夫。
整改措施:(1)深化扶志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发扬“上下同心、尽锐出战、精准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负人民”的脱贫攻坚精神,持续不断教育引导群众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党的感恩之心,转化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自觉自愿行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用群众喜欢看、看得懂、记得住的标语、漫画、图片、诗歌等形式,积极开展民族团结、尊老爱亲、移风易俗等主题宣传。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推动“感党恩、扶志诚信、扶智自强、文化文明”四个入村入户,引导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树立“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观念。
〔牵头单位:市委文明办;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整改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2)积极推行“积分奖励”,创新“爱心积分超市”方法。全面建立以“励志脱贫的正向表现换取奖励积分、以积分换取物品”的激励机制,把遵守法律法规、移风易俗、诚信勤奋等纳入积分奖励内容,将“三讲三评”与“爱心积分超市”有机结合统筹推进,涉农街道可选定1-2个集贸超市作为本辖区“爱心积分”兑换点,增加奖励的物品种类和服务,方便灵活地满足群众的兑换需求,以“小积分”换“脱贫志”,撬出一条“积分改变习惯、勤劳改变生活,环境提振精气神、全民共建好变化”的路子。
〔牵头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整改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3)加大道德模范示范引领。发挥道德模范榜样的导向作用,号召广大农村群众向“安宁好人”“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事迹和人物学习,弘扬正能量,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群众;引导农村群众自觉禁酒、禁赌,自觉遵守公序良俗、知法守法。
〔牵头单位:市委文明办;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整改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4)加强乡村治理,开展移风易俗。一是推进实施具有文明新风理念的村规民约,让群众参与到村规民约的制定、实施、监督中来,提升群众树文明新风的自豪感和责任感,加快“要我文明”向“我要文明”的转变;二是革除陈规陋习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通过文艺汇演、读书会、志愿服务等“我们的节日”主题系列活动倡导文明新风;三是强化农村自治组织带动力。充分发挥“乡贤会”“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用民间舆论、群众评价等方式发动农村群众抵制陈规陋习,褒扬社会新风。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委文明办;整改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5)改进培训方式。一是建立技能培训沟通交流机制,与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的企业、行业协会和技工院校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培训中存在困难及问题,推进校企联合培训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整改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二是抓好存量农民培训,结合农村劳动力大部分已经实现转业就业的实际,对在家的农村劳动力开展一次全面的普及性技能培训。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整改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四)农村改厕需进一步提升质量和实效。部分改造完工厕所未及时组织验收、兑付改厕补助资金;一些少数民族村寨由于民族习俗原因,改厕以公厕为主,距离较远给村民如厕造成不便;部分户厕远离村民住房,群众使用不方便;部分已改造旱厕不符合省级农村卫生旱厕建设标准。有的地方人居环境整治短板多,村组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尚未建立。
昆明市对安宁市考核发现:部分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待提升,长效保洁机制还需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1)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科学、合理地规划设计、建设集镇公厕、行政村公厕,确保公厕建得好、管得好、用得好;二是加大对乡镇街道集镇公厕、行政村已建公厕的排查、维修、管护力度,确保建成的公厕正常使用;三是加快推进在建公厕项目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确保到2025年全市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70%以上;四是每月开展一次农村厕所问题检查工作,委托媒体制作警示片,督促街道加快公厕建而不管、施工不规范、粪污未有效收集等突出问题整改。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整改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2)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一是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乱倒乱堆问题排查整治,合理布局垃圾收集设施,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整改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二是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力度,确保全市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5%以上,健全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改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三是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全面落实村庄保洁制度、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全市所有自然村严格落实公共设施运行管护制度和村庄保洁制度。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整改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五)监测对象识别标准把握不够精准。有的地方对突发严重困难导致刚性支出骤增、收入骤降的关注不够,对收入略高于监测线的,发现风险不纳入监测;有的采取低保、公益岗位等措施消除风险点而不纳入监测。监测对象帮扶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有的监测户家庭有劳动力没有得到产业和就业帮扶,有的务工就业不稳定但没有得到就业帮扶,有的因病没有得到健康帮扶。有的地方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简单化,监测对象还没有稳定消除风险就被认定风险消除。
昆明市对安宁市考核发现: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及帮扶工作还需持续做实。一是数据信息质量不高,个别农户存在“账实不符,账账不符”的情况。二是帮扶措施单一,帮扶成效不明显,存在纳入监测类别与帮扶措施不对应,针对性帮扶措施较少的情况。三是动态监测台账资料不完整、缺项漏项较多。乡镇、村级普遍存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台账管理不到位,监测户台账资料有逻辑、数据错误的情况。四是政府救助平台推广等工作宣传不到位。政府救助平台APP虽然大部分群众知晓,但会使用的农户不多,大部分群众对怎么安装、怎么使用不太清楚。部分监测户对自己被纳入监测对象、采取哪些帮扶措施不清楚。
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一月一排查、一月一研判、双月一调度”的工作制度,每月将本县、本部门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中发现的对象、问题等内容进行研判分析,向同级巩固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报送情况,落实每双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议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2)落实好《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和《昆明市进一步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要求,严格遵循坚持实事求是,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的原则,按群众自主申报、综合分析研判、实地调查、村进行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确定的程序开展好工作,建立专项研判工作成效和问题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预警工作,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防返贫监测网格化管理模式。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3)对全市监测对象精准画像匹配帮扶措施,通过对监测对象劳动力状况、健康状况、文化程度、收入占比情况进行核查、分析,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精准施策”开展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制定“一户一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通过技能培训、发展产业、稳定就业等措施,提升能力,增加收入;对无劳动能力或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同时做好后续跟踪监测;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不“一兜了之”“一保了之”。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级行业主责部门;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4)落实防贫监测预警数据管理和共享机制,紧扣“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联合民政、水务、教育、人社、住建、医保等行业部门,按照工作需要,按月、季进行数据共享、联合监测预警,及时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监测和帮扶,确保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级行业主责部门;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5)提高认识,加大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推广宣传力度,督促各级干部学习使用“政府救助平台”,动员身边的群众和服务对象下载APP或微信小程序,提高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打通群众申请救助渠道,引导有困难的群众使用平台自主申报、反映诉求,确保政策惠及群众。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级行业主责部门;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六)监测对象帮扶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有的地方就业帮扶调整文件中没有明确将“监测对象”纳入到就业帮扶范围,导致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未享受就业培训补贴、外出务工交通补贴、公益岗位、雨露计划、“两后生”资助与免学费等帮扶政策。有的地方脱贫劳动力就业稳定性不强,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针对性不强,有的地方公益岗位管理不规范,影响就业质量和收入。有的地方衔接配套措施出台较晚,医保政策调整尚未实施,导致监测对象中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未享受医疗保障特惠政策。
昆明市对安宁市考核发现:部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到位,家庭医生服务工作台账资料不齐全。
整改措施:(1)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和兜底救助类政策稳定,对政策执行不到位或出现偏差的及时纠正。开展就业奖补、公益岗位、雨露计划、“两后生”资助等帮扶政策开展专项排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2)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排查“一卡通”管理使用过程中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监管是否存在薄弱环节,重点揭示通过编造虚假资料等违规套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审核把关不严向不符合条件人员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等问题,推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乡村振兴局、市级行业主责部门;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3)做好稳岗就业保障工作。一是用好东西部协作机制,巩固与东部沿海省市劳务协作关系,充分发挥劳务站等机构作用,加强与劳务输入地和用工企业的对接,建立常态化的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乡村振兴局;整改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二是挖掘资源增加就业岗位。挖掘和开发“四好农村路”管护岗位、农业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岗位,规范帮扶车间管理,多渠道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近就地就业。通过生态护林员、护路员、保洁员等乡村公益岗位向脱贫人口及低收入人口提供就业岗位,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乡村振兴局;整改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4)及时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推进政策落实落地。结合省级已出台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文件,市级部门,特别是“两不愁三保障”责任单位,要对口对接上级部门,及时补充完善市级配套文件,尤其是针对大病、残疾的医疗保障政策和针对教育的资助政策要尽快明确,切实解决因病、因灾、因突发事件、因就读民办高校等情况造成大额支出的群众困难问题。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整改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5)巩固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参保工作机制,加大参保管理力度,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依托乡镇、村组、驻村队员及帮扶干部力量,重点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动员工作,做到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6)持续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聚焦农村常住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低保户、特困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4类重点人群(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和4种慢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签尽签”,持续将农村常住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中的4种慢病患者接受履约服务占比保持在90%以上,并逐步提高规范管理率。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七)部分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压力大。部分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低于全国脱贫地区农民收入二分之一,抽查县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低于本县农民收入增速,部分脱贫户收入较上年不增反降。收入较低脱贫人口经营性收入不稳,有的县脱贫户生产经营性收入负增长,脱贫群众收入水平总体不高。
省对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指出:推动群众增收有差距。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上年增长10.10%,
整改措施:(1)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一是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任务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促进脱贫人口三年持续增收专题调研,全面找准影响脱贫人口增收关键因素,制定出台促进农村低收入人口三年持续增收工作方案。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整改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二是发展农业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支持脱贫地区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按照“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建设要求,依托“一县一业”发展契机,对脱贫地区打造“一乡一特”、“一村一品”成效显著的扶贫产业,给予奖补贴息政策扶持。做大产业规模,推动脱贫人口在产业带动下的土地租金、务工薪金、订单收金等综合性收入持续增加。建立健全“双绑”利益联结机制。把落实农民合作社绑定农户、龙头企业绑定农民合作社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作为“十四五”时期产业帮扶的重点任务,巩固拓展产业脱贫成果同乡村产业兴旺有效衔接的重要手段,促进农民稳定增收,防止规模性返贫的重要措施。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乡村振兴局;整改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三是发展乡村旅游,促进农民增收。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促进农旅、文旅、村旅多元融合,在城市周边、旅游环线等地区,开发田园游、林果游、花卉游等,优先将有资源、有禀赋的脱贫村、脱贫人口纳入乡村旅游产业体系,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带动脱贫户实现增收。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整改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四是鼓励就业创业,促进农民增收。加大劳动技能培训,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评价体系建设,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含金量”,确保培训后至少切实掌握一项劳动技能,获得一项有效职业(工种)认定。鼓励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扩大转移就业规模,落实各类农民工稳岗就业政策,用好东西部协作机制平台,提高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鼓励农民返乡入乡创业,加大创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强化创业政策指导和服务保障措施。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乡村振兴局;整改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五是盘活农村闲置资产,实现农民增收。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科学引导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盘活脱贫户耕地、林地等资源;鼓励长期外出务工、进城进镇安置和无力自主经营的脱贫人口,将闲置资产交由村集体或合作社代管、代为经营,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探索成立资产运营合作社或管理委员会,拓展资产增值空间,增加脱贫户资产性收益。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财政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乡村振兴局;整改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2)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一是成立全市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工作专班,通过强化政策保障,实施精准帮扶,拓宽增收渠道,挖掘增收潜力,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经过3年的持续发力,到2024年底,确保通过工资性增收、经营性增收、生产性增收、资产收益性增收等一项或多项增收举措,全市脱贫人口收入年平均增速保持在19%以上,消除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农村低收入家庭,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达2万元以上,超过全省、全国脱贫人口收入水平。二是对全市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农户家庭收入情况开展排查,逐户、逐人摸清全市年人均纯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脱贫户、监测对象、一般农户家庭收入情况。三是制定增收计划,通过分析年人均纯收入在1万元以下农户收入结构占比和劳动力状况、务工状况、生产状况、兜底保障等情况,找准收入来源和增收的主要支撑,通过产业帮扶带动一批、就业创业拉动一批、资产收益联动一批、低保救助保障一批精准帮扶,逐户制定增收计划。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3)加强督查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认真谋划市级2022年度考核评估工作,聚焦目标、任务、要求,不断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促进脱贫群众增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的重点内容,研究制定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方案,压实各街道责任,以考核促进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工作。同时强化平时督促检查,坚持常态化对各街道开展实地督查检查,强化部门联动协作,督促部门对领域工作负责,促进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级行业主责部门;整改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4)深化消费帮扶,创新消费帮扶方式。一是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加强与市场主体对接联系,充分掌握各街道农产品消费帮扶情况,及时向上级发改部门报告,确保数据信息畅通。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整改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二是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组织财政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10%比例对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鼓励各基层工会每年至少留出一个节日通过消费帮扶采购工会会员法定节日慰问品;探索与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签订消费帮扶大宗、长期采购合作协议。发挥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机制,坚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多渠道、多平台、多方位畅通我市农产品销售途径。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总工会;整改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八)脱贫地区产业基础普遍薄弱,技术、设施、营销、人才等存在明显短板,产业链和价值链较短,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较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不高,产业发展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有的地方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投入不够,未达到要求。一些地方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带动农户增收能力较弱。村级集体经济薄弱,产业支撑不足,部分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下降。
省对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指出:全昆明市有19个脱贫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较2020年下降。
整改措施:(1)高质量培育农业农村产业,夯实产业基础。加强县、乡、村三级产业发展规划,科学编制、精准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及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当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农民意愿等情况,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因户而异,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原则,形成1个“一县一业”主导产业;每个街道形成1个以上“一乡一特”特色产业;每个行政村(主要涉农社区)形成1个以上“一村一品”乡村产业;有产业发展条件和意愿的脱贫户和农村(主要涉农社区)低收入家庭有1个以上“一户一策”增收产业。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2)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技培训。结合各地产业发展实际,把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骨干、农民工、退役军人、返乡下乡涉农创业者作为重点培育培训对象,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中高等农林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专门教育培训机构为主体,构建农林科技推广服务机构、农林科研院所、农林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共同参与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加大对高素质农民开展免费培训。创新培育模式,强化信息手段,努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造就更多乡土人才。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乡村振兴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3)持续加大产业发展资金投入支持力度,自2021年起到2025年,国家、省级重点帮扶县涉农整合资金到县(区)的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50%以上用于产业发展,并逐年提高产业发展资金投入占比;原则上到所有县(区)的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70%以上要用于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4)建立健全“双绑”利益联结机制。把“双绑”利益联结机制,作为“十四五”时期产业扶贫的重点任务,作为巩固拓展产业脱贫成果同乡村产业兴旺有效衔接的重点任务,作为促进农民稳定增收,防止规模性返贫的重要措施。进一步明确产业帮扶的具体内容和实现路径,确保产业帮扶覆盖所有产业发展条件和意愿的农村家庭。强化利益联结,不断提高有产业发展条件和意愿的农村家庭绑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绑定农业龙头企业的比例,提升互利共赢的质量和水平。把产业帮扶“双绑”利益联结作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考核内容。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乡村振兴局;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5)深化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一是每村投入100万元“薄弱村”集体经济项目,推动全市2022年底全面消除336个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梯次推进村集体经济各个发展阶段的村数按照每年6%的增量向上发展。二是对收入降低的19个村重点开展“五个一”结对挂钩帮扶,每村由1名县级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指导、1名县级组织部门领导挂包指导、1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挂包综合指导、1名第一书记驻点全程指导、1个县级部门结对指导,找准症结,制定措施,全面帮扶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三是通过定期调度、定期通报、“擂台比武”等方式,对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九)有的地方项目库质量不高,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项目管理不到位,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慢。有的地方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不到位,有的运营不佳闲置,未产生效益。有的地方农村新增危房改造推进缓慢,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不及时。
省对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指出:资金项目管理有差距。
昆明市对安宁市考核发现:扶贫资产后续管理要求未落实到位。部分街道没有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方案,管护责任不具体,有的街道扶贫资产后续管理缺少方案。
整改措施:(1)提前谋划年度项目。按照上报的《年度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表》对项目紧急性和成熟度进行综合排序后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库,为项目建设早开展工作做好充分准备,切实杜绝因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导致项目开工慢,资金拨付慢的现象。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2)加强资金管理。开展定期通报,对资金支出慢的街道进行及时提醒和督促落实,联合市财政局核查财政衔接资金实际支出进度,对资金支出进度未达标的街道采取通报、约谈或收回资金等惩戒措施,加快年度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支出进度。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财政局;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9月30日、11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3)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一是对资金资产再清理、再核查、再回头看。根据昆明市2013年以来的中央、省、市专项扶贫资金(衔接资金)安排情况,对照资金找项目,对照项目找资产。街道组根据现有资产,从下到上找资金来源,确保资金不漏、资产不减;二是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的工作要求,对清理出的扶贫资产科学分类,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分类建立双台账(市级总台账和行业部门、街道、村级分台账),有序完成确权登记和移交,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模块进行及时准确录入;三是督促指导街道做好扶贫资产确权移交相关工作,确保资产保值增值长期见效。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财政局;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4)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常态化消除危房,对全市农村危房进行动态监测,动态识别,及时消除因灾害等原因引起的新增危房,确保“住人无危房、危房不住人”。一是结合昆明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各街道严格按照省市方案要求,抓紧时间、周密部署,采取悬挂安全隐患警示牌、投亲靠友等管理措施和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多措并举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鉴定整治,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二是对已经新建住房,但未拆除原危房的要积极动员农户及时拆除危房,特别是老人还居住危房的坚决清理;三是结合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是否存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不及时、不到位问题,是否存在基层干部截留补助资金等问题,督促各街道区加快到户补助资金的支付力度,避免出现补助资金发放不及时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整改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十)有的地方乡村建设规划编制管理工作滞后。
整改措施:高水平做好乡村规划编制,积极推进“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一是完成安宁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村庄布局分类,科学划定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二是依托《昆明市干部回乡规划村庄工作方案等6个专项工作方案》,凝聚各方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组织开展“干部回乡规划乡村振兴行动”,在2021年完成28个“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基础上,2022年完成余下的20个涉农村(社区)规划编制工作。在全市涉农行政村、社区组织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工作,高质量编制完成“科学实用、权威管用、易懂好用”的“1+5”乡村振兴系统规划,确保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具有具体可操作的办法措施;三是强化乡村振兴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引导约束作用,建立健全规划执行机制,加强乡村规划管理队伍建设。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乡村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委农办;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十一)少数市县部门推动指导基层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有差距。
省对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指出:能力作风有待提升。少数市县级部门对帮扶政策措施不熟悉、不清楚,落实上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文件转发多、结合实际细化措施少,指导基层工作不深不细。
整改措施:一是研究制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措施,配合行业部门制定行业帮扶政策,推动基层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扶政策和措施;二是持续强化业务培训,对县、乡、村三级工作人员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基层干部履职能力;三是加强督查检查,强化统筹协调和责任担当,主动联合市级行业部门,以找问题为主,以改问题为重,通过专项督导和暗访检查,清单式反馈问题清单,定责任、定期限,督促指导街道整改发现问题,以问题整改推动指导基层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四是严格工作成效考核评估,以考核推动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政策、工作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整改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十二)行业部门工作落实有差距。
省对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指出:落实“控辍保学”力度减弱。
整改措施:(1)开展专项比对和联合筛查排查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排查是否有无故未在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利用云南省义务教育在校生动态管理系统,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三天以上无故未到校学生在政府救助平台控辍保学系统进行上报,同时对其他人员在政府救助平台上报的控辍保学事项,及时上报处理。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整改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2)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做好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一是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摸清不在兜底保障范围内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二是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通过数据信息共享、比对核查,对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等重点监测对象进行入户摸底排查、综合研判,详细掌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情况,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和个人,认真落实兜底保障政策。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整改时限: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三、整改要求
(一)压实整改责任。市级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主动担当,对反馈指出的问题主动认领、照单全收,不折不扣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以问题整改促进工作提质增效。
(二)抓实整改销号。市级相关单位要强化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检自查,从制度、政策等方面出实招、求实效,及时消除影响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各类风险隐患,做到标本兼治,既能解决当前问题,又能管根本、管长远。
(三)建立长效机制。落实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的工作制度,各街道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针对存在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台账,确保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市级相关单位6月至12月,每月10日前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整改进展情况、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下步工作措施等)至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宁市农业农村局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