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发改局2022年6月节能项目批复公示
安宁市发改局2022年6月节能项目批复公示
关于对安宁金域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地都荟花园住宅小区工程项目
节能审查的意见
安宁金域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送《安宁金域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地都荟花园住宅小区工程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安宁金域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地都荟花园住宅小区工程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你公司在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始甸居委会,建设33栋住宅、1726户,配套商业、15班3层幼儿园等工程,机动车停车位1850辆。
二、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
三、项目建成后综合能耗
项目建成后,预计年耗电1198.82万千瓦时,折合当量值1473.36吨标煤,折合等价值3692.37吨标煤;耗天然气245739.34立方米,折合298.40吨标煤;耗新水38.45万立方米。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当量值1771.76吨标煤,等价值3990.77吨标煤。
四、项目建设方案可行
项目建设方案可行,主要设备有变压器、生活给水泵、柴油发电机等,设备选型合理、可靠,无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符合国家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
五、项目单位落实节能措施
项目单位要将审查意见落实到项目设计和施工中,进一步完善用能方案及节能措施,做到节能设施建设与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确保项目节能措施可行,可以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
六、有关要求
如在项目建设和生产中,若项目规模和能源消耗量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及时申请节能单项验收,确保节能审查意见落到实处,各项节能措施和能效指标得以落实。
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或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等附属变化而未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本意见自动失效。
关于对安宁金域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地褐石花园住宅小区工程项目
节能审查的意见
安宁金域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送《安宁金域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地褐石花园住宅小区工程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安宁金域华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地褐石花园住宅小区工程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你公司在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始甸居委会,建设36栋住宅1368户,配套商业、物管等活动场所,机动车停车位1407辆。
二、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
三、项目建成后综合能耗
项目建成后,预计年耗电933.99万千瓦时,折合当量值1147.88吨标煤,折合等价值2876.70吨标煤;耗天然气203522.35立方米,折合247.13吨标煤;耗新水28.69万立方米。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当量值1395.01吨标煤,等价值3123.83吨标煤。
四、项目建设方案可行
项目建设方案可行,主要设备有变压器、生活给水泵、柴油发电机等,设备选型合理、可靠,无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符合国家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
五、项目单位落实节能措施
项目单位要将审查意见落实到项目设计和施工中,进一步完善用能方案及节能措施,做到节能设施建设与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确保项目节能措施可行,可以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
六、有关要求
如在项目建设和生产中,若项目规模和能源消耗量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及时申请节能单项验收,确保节能审查意见落到实处,各项节能措施和能效指标得以落实。
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逾期或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等附属变化而未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本意见自动失效。
关于安宁月丰经贸有限公司冶金辅助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节能审查的意见
安宁月丰经贸有限公司:
报送《关于安宁月丰经贸有限公司冶金辅助材料生产基地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安宁月丰经贸有限公司冶金辅助材料生产基地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有关要求,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委托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昆政办〔2019〕6号)规定,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倒班宿舍、配电房、水泵房等工程,年生产电炉镁碳砖、钢包铝镁碳砖等产品。
三、项目能源消耗量:年耗电量1059.60万千瓦时,折合当量值1302.25吨标准煤,折合等价值3263.58吨标准煤;年耗天然气347.63万立方米,折合4221.22吨标准煤;年耗柴油56.01吨,折合81.62吨标准煤;年耗新水1.30万立方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当量值5605.09吨标准煤,折合等价值7566.42吨标准煤。
能效水平:项目单位产品能耗33.77千克标准煤/吨;项目万元产值能耗0.051吨标准煤/万元(工业总产值148400万元,以等价值计算);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0.794吨标准煤/万元(工业增加值9525.39万元,以等价值计算)。
四、建设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做到节能设施建设与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确保项目节能措施可行,可以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
六、如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项目规模和能源消耗量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申请节能单项验收,若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逾期或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等发生变化而未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本意见自动失效。
关于昆明新城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宁新城吾悦广场项目
节能审查的意见
昆明新城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送《关于安宁新城吾悦广场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安宁新城吾悦广场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有关要求,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委托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昆政办〔2019〕6号)规定,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住宅、商铺、社区用房、物管用房、老年服务站社区用房以及配套设施工程。
三、项目能源消耗量:年耗电量907.52万千瓦时,折合当量值990.34吨标准煤,折合等价值2795.16吨标准煤;年耗天然气16.39万立方米,折合198.99吨标准煤;年耗柴油0.75吨,折合1.09吨标准煤;年耗新水25.02万立方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当量值1315.42吨标准煤,折合等价值2995.24吨标准煤。
四、建设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做到节能设施建设与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确保项目节能措施可行,可以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
六、如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项目规模和能源消耗量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申请节能单项验收,若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逾期或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等发生变化而未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本意见自动失效。
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南铜业分公司搬迁项目
节能审查的意见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报送《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南铜业分公司搬迁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南铜业分公司搬迁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有序用能用电、能耗双控和节能审查有关的通知》(昆发改资环〔2021〕565号)有关要求,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委托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昆政办〔2019〕6号)规定,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我局上报昆明发改委《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南铜业分公司搬迁项目节能审查窗口指导的请示》,昆明发改委给予《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南铜业分公司搬迁项目节能审查请示的回复》,请你公司遵照昆明市发改委回复意见,做好项目后续各项工作。
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整体搬迁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南铜业分公司,新建办公生产车间、职工倒班房、食堂等工程,建设熔炼吹炼及精炼系统、电解及净液系统等,处理铜精矿,生产阴极铜、工业硫酸等。
三、项目能源消耗量:年耗电量58047.890万千瓦时,折合当量值71340.86吨标准煤,折合等价值178787.50吨标准煤;年耗天然气1196.91万立方米,折合14534.12吨标准煤;年耗焦炭17420.41吨,折合16922.19吨标煤;年耗柴油409.86吨,折合597.21吨标准煤;年耗无烟煤23171.73吨,折合16551.57吨标准煤;年耗新水478.64万立方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119945.94吨标准煤,等价值227392.58吨标准煤。
能效水平:铜冶炼工艺(铜精矿-阴极铜)综合能耗205.17千克标准煤/吨;粗铜工艺(铜精矿-粗铜)综合能耗89.84千克标准煤/吨;阳极铜工艺(铜精矿-阳极铜)综合能耗128.09千克标准煤/吨;电解工序综合能耗75.33千克标准煤/吨;硫酸综合能耗-31.94千克标准煤/吨;吨酸电耗68.37千瓦时/吨;项目万元产值能耗0.081吨标准煤/万元(工业总产值2801506.80万元,以等价值计算);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2.75吨标准煤/万元(工业增加值82632.24万元,以等价值计算)。
四、建设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做到节能设施建设与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确保项目节能措施可行,可以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
六、如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项目规模和能源消耗量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申请节能单项验收,若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逾期或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等发生变化而未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本意见自动失效。
现将以上工程项目予以公示。
受理单位: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电 话:0871—68782213
邮政编码:650300
地 址:安宁市宁湖大厦便民服务中心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窗口
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