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关于对安宁市人大七届一次会议第041号 工作参考的答复
张艳萍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拆除安宁市县街学校正门旁危房建设停车场的工作参考”,已交由我们办理,经过面商会谈,现答复如下:
根据2014年安宁市五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纪要,同意将原县街粮管所房屋建筑物及土地无偿划拨给安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发展已将该宗资产进行入账。于2016年10月20日安发展与县街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房产及场地使用权移交协议》,将县街粮管所整体资产交由县街街道管理经营使用并修建扑火队营房,使用期限10年(2016年9月19日—2026年9月18日)。鉴于上述情况,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 要拆除该区域房屋需按相关程序规定执行,由安发展将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相关房屋安全性进行检测,依据鉴定结果再对房屋进行相应处置。如果鉴定结果为危房,则安发展将依据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相应程序对房屋进行拆除,并按照程序进行核销。若鉴定结果该房屋为可正常使用,因目前该房屋由县街街道办事处使用,需县街街道办事处报请市政府同意解除《房屋及场地使用权移交协议》,再由安发展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处置相关规定,县街街道办事处进行征迁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方可进行拆除。
2. 拆除后建停车场的可行性、实用性有待研究。一是该区域范围内房屋拆除后,对消除县街学校师生出入安全隐患,缓解学校片区交通压力作用有待商榷;二是如需建设停车场,需由县街街道办事处牵头综合考虑片区发展规划及县街学校实际,出具可行性方案。切实缓解学校片区交通压力及学校师生出入安全。
安宁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