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方案
为加强安宁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精神,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和《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昆明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昆卫中医发〔2021〕2号)要求,我市正在全力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为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时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省、昆明市关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统筹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目标任务
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广应用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水平,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巩固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体系建设,确保我市中医药工作建设工作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为市民获得中医药服务提供保障。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安宁市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市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统筹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
组 长:杨 薇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世元 市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燕玲 市卫健局副局长、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成 员:卢 敏 市委办副主任
李艳琼 市政府机关党组成员、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袁 霞 市委编办副主任
王思斯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然 市发改局副局长
雷志华 市工科信局副局长
刘 璇 市教体局副局长
肖丹阳 市财政局投融资管理中心副主任
袁双秀 市人社局副局长
张馨予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 鑫 市文旅局副局长
杨洪兵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武云峰 市林草局副局长
黄 薇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市医险局局长
陈庆琳 市信访局副局长
张 潇 职教园区管委会教服局副局长
付筱嘉 连然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蔡仁鑫 金方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邵 博 八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瑶 县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晶 温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武 勇 太平新城街道武装部部长
靳二彦 青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胡 森 草铺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刘 杉 禄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在市卫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健局副局长、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张燕玲兼任,人员从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成员单位抽调,完成创建各项工作。
四、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组织管理
1.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梳理制定我市促进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完善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实施方案,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具体到位。(牵头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部门:各成员单位)
2. 落实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我市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医药发展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牵头部门:市卫健局,配合部门:各成员单位)
3. 坚持中西医并重,制定我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牵头部门:市卫健局,配合部门:市政府办、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4. 建立我市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做好中医药发展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我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牵头部门:市卫健局、市委编办,配合部门:各成员单位)
5. 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牵头部门: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卫健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6. 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牵头部门:市卫健局,配合部门:市信访局)
(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1. 制定并落实支持引进和培养我市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适当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建立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薪酬制度。(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局、市财政局)
2. 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我市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州(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本市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我市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牵头部门:市工科信局,配合部门:市卫健局)
3. 市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牵头部门:市卫健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
4. 市域内市级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市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牵头部门:市卫健局,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5. 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我市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服务能力。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牵头部门:市卫健局)
6.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安宁市中医医院建立基层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牵头部门:市卫健局)
(三)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内涵建设
1. 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市中医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牵头部门:市卫健局)
2. 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牵头部门:市卫健局)
3. 市中医医院在医共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中医药服务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牵头部门:市卫健局)
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牵头部门:市卫健局)
5.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馆”(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综合服务区。鼓励康复科室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牵头部门:市卫健局)
6. 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牵头部门:市卫健局)
7. 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市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安宁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牵头部门:市卫健局,配合部门:市工科信局)
8. 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安宁市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保证推广中心有场地、师资、设施设备、推广方案、工作制度、考核监督等。(牵头部门:市卫健局)
9. 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的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牵头部门:市卫健局)
10.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牵头部门:市卫健局)
11. 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牵头部门:市卫健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12. 鼓励有条件的并符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中医诊所,参与现有家庭医生服务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牵头部门:市卫健局,配合单位:各街道)
13. 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局)
(四)推进产业发展
1. 加强对中药材的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局、市林草局、各街道)
2. 支持我市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并进行质量监管。(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市卫健局)
(五)完善投入保障机制
1. 提高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市域内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保障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我市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市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区域公立中医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的建设。积极开展对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牵头部门:市发改局、市卫健局、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各街道)
2. 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市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州(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牵头部门:市医保局,配合部门:市卫健局、市发改局)
(六)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
1. 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等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我市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局,配合部门:各街道)
2. 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我市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牵头部门:市教体局、职教园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卫健局)
3. 组织开展我市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市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牵头部门:市文旅局,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各街道)
4. 组织市域内各街道、村(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牵头部门:市卫健局、各街道)
5. 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局,配合部门:各街道)
6. 提高群众满意率,城乡居民对市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市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市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牵头部门:市卫健局,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七)注重监督考核
1. 市卫健局(中医药管理局)建立对安宁市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牵头部门:市卫健局)
2. 市卫健局综合执法局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市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市域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牵头部门:市卫健局)
3. 加强市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牵头部门:市卫健局,配合单位:市医保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请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中医药示范县创建工作作为年度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加强领导和协调,明确专人负责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工作,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示范市的创建工作。
(二)定期通报进度。请各相关单位完善工作制度,对照任务分解表,建立健全台账资料,并于每周五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资料、工作落实情况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送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健局端口)。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成效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创建中医药示范市及相关政策的宣传,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中医药健康宣教,坚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此文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关于《安宁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方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