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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208-600174 主题分类: 2022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8-25 13:40
名 称: 安宁市司法局 关于对政协安宁市七届一次会议第152号 提案的答复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矫正,社区

安宁市司法局 关于对政协安宁市七届一次会议第152号 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8-25 13:40 浏览次数:33
字号:[ ]


杨阳委员:

提出的关于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便利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市司法局自收到安宁市政协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52提案,及时召开局班子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共同商议办理,落实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办法,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相应便利

一、安宁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总体情况

安宁市2022年安宁市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77人,解除矫正291人,现有在册矫正对象271人,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763人,解除3492人。其中,管制1人,缓刑266人,假释1人,暂予监外执行3有涉民营社区矫正对象32人。

二、联合制定涉民营社区矫正对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及监督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六保任务的部署要求和政协安宁市七届一次会议第152号提案,实为涉民营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便利,安宁市司法局联合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对在册的涉民营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摸底调查,并逐一谈话了解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的困难和需求,经多次研究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律,安宁市司法局联合安宁市人民检察院59日制定了《安宁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及监管办法》(安检联发〔20222号)文件。

三、加强宣传和落实

自《安宁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及监督办法》实施后,安宁市司法局通过个人谈话、集体教育、电话、微信、走访等方式对在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宣传,尤其着重对32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宣传讲解,告知其可以请假外出的范围和事由、申请的流程和需要的证明材料、外出期间监管要求及不假外出的相关处罚规定等。实施以来共有10人次涉民营社区矫正对象办理了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9人次办理了跨市县(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办理涉民营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及跨市县(区)过程中都提供了相应的便利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加强《安宁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及监管办法》(安检联发〔20222号)文件的宣传和落实,加大宣传力度,让社区矫正对象都知道有这样一个政策,进而激发社区矫正对象就业创业的热情,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安宁市司法局

                                       2022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