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卫生健康局等3部门关于安宁市人大七届一次会议第71106号建议的答复
吴丽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老年人照护措施的意见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2019年10月21日安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出台了《安宁市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安老委〔2019〕4号)。对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提出了6项重点工作任务,25条制度措施,涉及21个责任单位和9个街道办事处,已基本涵盖老年人照顾服务的方方面面。近3年来,各职能部门、牵头责任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安宁市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工作,基本达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全面推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二、民政部门现行60岁以上老年人享受的待遇:一是针对60岁以上老年人有最低生活补助发放制度,6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80元的最低生活补助;80-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500元,此项政策共惠及30000余名老年人;二是建立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开展抵偿用餐服务。三是对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每人每年120元定额补助;四是印发了《安宁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暨推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安民〔2021〕34号),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推进居家上门照护服务。2021-2022年,安宁市共完成400户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建设对象主要为低收入失能老年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家庭环境的适老化改造,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其提供包括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精神慰藉、巡防关爱等专业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费用按照每人每月不少于8小时,每小时给予不超过50元,每人每月给予不超过400元的服务补助经费。
三、市医保局自2020年昆明被确定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以来,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昆政发〔2020〕39 号)要求,在安宁市辖区内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推进工作。截止日前,安宁市共遴选建设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7家,其中医养结合机构5家,居家养老机构2家。根据《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安宁市辖区内失能人员等级评定工作,截止2022年5月31号,安宁市共受理长期护理保险申请1508人,评定1425人,其中:重度失能人员1118人,评定通过率为78.45%。根据《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昆医保通〔2021〕12号),截止2022年5月31号安宁市统筹区内拨付长护险护理服务费用共计1135.2591万元,拨付评定费用共计45.03万元。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节育措施的农村夫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每人每年180元定额补助。失独父母个人缴费部分享受政府全额补助。
四、市卫健局积极强化工作措施,尤其是做好疫情防控中老年人健康服务。一是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开通老年人和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通过网络、电话预约、绿色通道等形式,减少老年人排队等候时间,确保有需求的老年人及时、便利就诊。二是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提高签约质量,及时掌握老年人健康状况,督促慢性病老年患者加强血压、血糖自我监测,并进行针对性指导和用药指导。三是开展全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特别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全员参检。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四是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失能、半失能老人的评估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独居、高龄、失能及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老年人信息,关注健康状况,做好健康管理。五是针对社区内独居、高龄、失能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督促各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建立联系人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走访关怀活动,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照料、看病就医等方面的困难。六是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指导老年人持续做好自身防护。七是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工作,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八是每年敬老节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敬老活动,春节、中秋走访慰问困难老人已成常态。
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积极主动与各职能部门加强对接,认真贯彻落实好《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安宁市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二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安宁实际,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各项工作。三是抓好长护险试点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扩大长护险享受人群范围。
非常感谢您的建议,希望今后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安宁市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