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公安局关于安宁市第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1249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08-31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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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市域范围内共享汽车管理整治”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协办,现答复如下:
针对代表提出的“为确保消除全市特别是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全市市民生命安全,特别是高职院校师生安全,针对共享汽车问题建议由安宁市交警部门牵头,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加大对全市共享汽车专项整治,坚决杜绝共享汽车无序投放。”的建议,市公安局将按照职责职能认真办理。
共享汽车的审批手续、投放管理等职能不属于公安交管部门职责。市公安局将加大对共享汽车交通违法的查处打击,积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整治,确保辖区道路通行安全。一是加大对共享汽车的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共享汽车长期占用路内停车泊位、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二是积极配合各部门、各街道处置长期停放的“僵尸车”,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群众规范使用、停放共享汽车。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加大对共享汽车的监督管理,同时联合市运管分局督促运营企业强化内部监管,规范车辆管理,及时处置废弃共享汽车。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宁市公安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