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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目录管理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2-08-31 14:05
名 称: 安宁市“无证明办事”事项清单(第二批)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无证明办事”事项清单(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2-08-31 14:05 浏览次数: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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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无证明办事”改革。安宁市审改办根据《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和《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中取消的部分证明事项》梳理编制《安宁市“无证明办事”事项清单(第二批)》(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共涉及8个部门,涵盖社保、医疗、民政等领域18个政务服务事项。此次新增“无证明办事”事项涉及两项精简措施,分别是:“取消一批”证明材料2个、涉及事项3项;“告知承诺一批”证明材料14个、涉及事项15项。

(一)对于采取“取消一批”证明材料的事项,即非法定证明或能够通过个人持有的证照予以证明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重复证明。

(二)对于采取“告知承诺一批”方式替代证明材料的事项,可以由申请人通过承诺方式履行证明义务,当场签署承诺书代为证明(承诺书可使用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规范的模板或省告知承诺书模版,见附件2),且不要求申请人事后再提供证明。

(三)对于采取“部门协同一批”方式取消证明材料的事项,各相关单位要及时调整优化证明材料取消后的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强化部门协同,落实核查责任人及时进行核查,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或者提供由受理申请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指定的其他证明。

(四)对于采取“共享一批”方式取消证明材料的事项,在配置权限后能够通过“省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系统”获取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再次提供。

安宁市“无证明办事”事项清单(第二批)

序号

办理单位

事项名称

证明材料名称

处理方式

1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取消

2

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粮食企业收购资格新申办

仓储设施设备、质量检验仪器、计量器具等证明材料

取消

3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粮食企业收购资格延续

仓储设施设备、质量检验仪器、计量器具等证明材料

取消

4

安宁市公安局

核发居住证(居住证申领(就读))

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告知承诺制

5

安宁市民政局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包括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因残疾、患重病、接受教育增加的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情况

告知承诺制

6

安宁市司法局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经济困难证明

告知承诺制

7

法律援助(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类)

经济困难证明

告知承诺制

8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养老保险服务(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在职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材料

告知承诺制

9

养老保险服务(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申领)

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

告知承诺制

10

工伤保险服务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1、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在校学生提供学校旧的证明

2、供养亲属关系证明

告知承诺制

11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分局

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含信息变更)

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告知承诺制

12

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延续注册)

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告知承诺制

13

安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伤残等级评定

居民户口簿

告知承诺制

14

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办理

1、居民户口簿

2、残疾军人证

告知承诺制

15

安宁市医疗保障局

职工生育及计划生育待遇报销

配偶未就业证明

告知承诺制

16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异地安置认定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

告知承诺制

17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工作单位派出证明)

告知承诺制

18

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服务协议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药品经营单位业务开通申请)

药品经营许可证

告知承诺制

下一步,安宁市将坚持以群众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革新政府部门的思维理念与实际操作方式,积极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加快推进“无证利民”,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群众的办事满意度,持续优化安宁市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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