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发改局2022年8月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公示
关于安宁市成杰物资经贸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前驱体450万吨/年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及输送
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安宁市成杰物资经贸有限公司:
报送《关于安宁市成杰物资经贸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前驱体450万吨/年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及输送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安宁市成杰物资经贸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前驱体450万吨/年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及输送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有关要求,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委托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昆政办〔2019〕6号)规定,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企业在安宁市县街街道办事处县街村委会好义村小组、下元良村委会白登村小组投资85022.86万元,建设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公用辅助设施,铺设长22公里、宽10米输送管道等配套设施工程;综合利用处理磷矿原矿中品位和低品位磷矿,年处理量450万吨,年生产品位29.39%磷精矿272万吨。项目占地164118.177平方米(246.17亩),建筑面积11035平方米。计划2022年9月开工,2024年9月竣工。项目代码2206-530181-04-01-175484。
三、项目能源消耗量:年耗电12147.04万千瓦时,折合当量值14928.71吨标准煤,折合等价值37412.87吨标准煤;年耗柴油195.14吨,折合283.34吨标准煤;年耗液化气3.57吨,折合6.12吨标准煤,年耗水401.73万立方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当量值15219.17吨标准煤,折合等价值37703.33吨标准煤。
能效水平:磷矿浮选单位产品能耗3.38吨标准煤/吨;项目万元产值能耗0.22吨标准煤/万元;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1.45吨标准煤/万元。
对安宁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增量的影响:项目实施后,年新增耗能等价值吨标准煤,m值为0.739%,项目投入运营后,对安宁市完成能源消费增量影响较小;n值为0.01%,对安宁市完成能耗强度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节能措施,年节能量596.08吨标准煤。
四、建设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做到节能设施建设与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确保项目节能措施可行,可以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
六、如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项目规模和能源消耗量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申请节能单项验收,若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逾期或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等发生变化而未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本意见自动失效。
关于多氟多(昆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
电子级氟化锂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多氟多(昆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报送《关于多氟多(昆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电子级氟化锂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多氟多(昆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电子级氟化锂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有关要求,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委托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昆政办〔2019〕6号)规定,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企业在安宁工业园区禄脿街道办事处下禄脿村,投资17000万元,新建1个氟化锂车间、2个氟化锂罐区和氟化氢储罐,年生产3000吨电子级氟化锂。项目占地2162平方米,建筑面积 4646平方米,计划2022年7月开工,2023年2月竣工。
项目代码2206-530181-04-01-970593。
三、项目能源消耗量:年耗电量989.08万千瓦时,折合当量值1215.58吨标准煤,折合等价值3046.38吨标准煤;年耗天然气399.2万立方米,折合4847.53吨标准煤;年耗水11.13万立方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当量值6063.11吨标准煤,折合等价值7893.91吨标准煤。
能效水平:电子级氟化锂单位产品能耗2.02吨标准煤/吨;项目万元产值能耗0.089吨标准煤/万元;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0.548吨标准煤/万元。
对安宁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增量的影响:项目实施后,年新增耗能等价值7893.91吨标准煤,m值为0.155%,项目投入运营后,对安宁市完成能源消费增量影响较小;n值为0.01%,对安宁市完成能耗强度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节能措施,年节能量254.71吨标准煤。
四、建设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做到节能设施建设与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确保项目节能措施可行,可以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
六、如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项目规模和能源消耗量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申请节能单项验收,若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逾期或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等发生变化而未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本意见自动失效。
关于昆明云天墨睿科技有限公司石墨烯热膜增产项目
节能审查的意见
昆明云天墨睿科技有限公司:
报送《关于昆明云天墨睿科技有限公司石墨烯热膜增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昆明云天墨睿科技有限公司石墨烯热膜增产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有关要求,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委托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昆政办〔2019〕6号)规定,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和公辅设施,投资3059.72万元,改造氧化工序反应釜,增加压滤机、涂布机,扩建生产60万平方米石墨烯导热膜,项目建成后,石墨烯导热膜总生产能力达120万平方米,计划2022年7月开工,2022年12月竣工。
项目代码 2207-530181-04-01-696814。
三、项目能源消耗量:项目年耗电1707.28万千瓦时,折合当量值2098.25吨标准煤,折合等价值5258.42吨标准煤;年耗压缩空气2.11万立方米,折合0.84吨标准煤;年耗脱盐水1.01万立方米,折合33.14吨标准煤,年耗水8830.8立方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当量值2132.23吨标准煤,折合等价值5292.40吨标准煤。
能效水平:单位产品能耗3.55吨标准煤/吨;项目万元产值能耗0.39吨标准煤/万元;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1.13吨标准煤/万元。
对安宁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增量的影响:项目实施后,年新增耗能等价值5292.40吨标准煤,m值为0.1%,项目投入运营后,对安宁市完成能源消费增量影响较小;n值为0.013%,对安宁市完成能耗强度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节能措施,年节能量19.32吨标准煤。
四、建设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做到节能设施建设与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确保项目节能措施可行,可以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
六、如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项目规模和能源消耗量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申请节能单项验收,若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逾期或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等发生变化而未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本意见自动失效。
关于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新能源前驱体材料
10万吨铵盐改扩建工程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
报送《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新能源前驱体材料10万吨铵盐改扩建工程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新能源前驱体材料10万吨铵盐改扩建工程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有关要求,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委托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昆政办〔2019〕6号)规定,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占地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新增建筑浓缩厂房、凉水塔、压滤机厂房,投资12720万元,主要建设新能源前驱体材料10万吨/年铵盐生产装置,生产厂房,工艺管道,电气仪表,消防设施以及辅助设施等工程。计划2022年10月开工,2024年6月竣工。项目代码2206-530181-04-01-710439。
三、项目能源消耗量:年耗电1413.01万千瓦时,折合当量值1736.59吨标准煤,折合等价值4352.08标准煤;年耗蒸汽19.26万吨,折合18104.40吨标准煤;年耗水13.17万立方米;扣除你公司自产蒸汽能耗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当量值1736.59吨标准煤,折合等价值4352.08吨标准煤。
(二)能效水平:铵盐单位产品能耗198.41吨标准煤/吨;项目万元产值能耗0.063吨标准煤/万元;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0.349吨标准煤/万元。
(三)对安宁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增量的影响:项目实施后,年新增耗能等价值吨标准煤,m值为0.02%,项目投入运营后,对安宁市完成能源消费增量影响较小;n值为-0.005%,对安宁市完成能耗强度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节能措施,年节能量1673.16吨标准煤。
四、建设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做到节能设施建设与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确保项目节能措施可行,可以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
六、如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项目规模和能源消耗量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申请节能单项验收,若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逾期或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等发生变化而未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本意见自动失效。
现将以上工程项目予以公示。
受理单位: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电 话:0871—68782213
邮政编码:650300
地 址:安宁市宁湖大厦便民服务中心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窗口
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