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桂英用地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01 11:29
浏览次数:54
字号:[
大
中
小
]
李桂英申请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该地块位于安宁市八街街道办事处月照路,于1996年12月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安国用(籍)字第1023号”,面积为113.70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经初步审查,同意按原用途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面积实测为113.70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土地出让价为658.37元/平方米,划拨价为399.49元/平方米,故该宗地补缴土地出让金按258.88元/平方米核收。现将该上述宗地的出让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5天(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5日)。
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持书面意见向安宁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反映。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二0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宗地号:F-(1)-43
联系人: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电 话:687821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