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发改局2022年10月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公示
关于安宁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安宁工业园区配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安宁
工业园区新建生活水厂和扩建生产水厂
供水管网工程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安宁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报送《安宁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安宁工业园区配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安宁工业园区新建生活水厂和扩建生产水厂供水管网工程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安宁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安宁工业园区配套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安宁工业园区新建生活水厂和扩建生产水厂供水管网工程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有关要求,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委托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昆政办〔2019〕6号)规定,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在安宁工业园区估算投资10173.14万元,建设供水规模2000立方米/天生活给水工程和设计取水规模4万立方米/天生产给水工程,具体建设生活给水厂厂房、取水工程、输水工程、配水管网工程、高位水池等工程,生产给水工程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和工业给水高位调蓄水池。项目计划2022年12月开工, 2024年12月竣工。项目代码:2207-530181-04-01-304766。
三、项目能源消耗量:年耗电827.14万千瓦时,折合当量值1016.56吨标准煤,折合等价值2547.59吨标准煤;年耗柴油0.36吨,折合0.52吨标准煤;年耗新水0.01万立方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当量值1017.08吨标准煤,折合等价值2548.11吨标准煤;
能效水平:生活给水单位产品能耗0.0258千克标准煤/立方米;生产给水单位产品能耗0.0567千克标准煤/立方米;项目万元产值能耗0.958吨标准煤/万元(工业总产值2660.85万元,以等价值计算);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1.63吨标准煤/万元(工业增加值1561.11万元,以等价值计算)。
对安宁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增量的影响:项目实施后,年新增耗能等价值吨标准煤,m值为0.05%,项目投入运营后,对安宁市完成能源消费增量影响较小;n值为0.007%,对安宁市完成能耗强度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节能措施,年节能量50.95吨标准煤。
四、建设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做到节能设施建设与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确保项目节能措施可行,可以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
六、如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项目规模和能源消耗量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申请节能单项验收,若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逾期或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等发生变化而未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本意见自动失效。
关于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电池级磷酸
二氢铵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
报送《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电池级磷酸二氢铵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电池级磷酸二氢铵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有关要求,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委托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昆政办〔2019〕6号)规定,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在安宁工业园区投资6621.34万元 新建10万吨/年磷酸二氢铵氢化反应器及溶液调整贮槽、调酸管线、工艺管网、配电室及机柜间,新增5万吨/年料浆浓缩和结晶分离系统,年生产10万吨/年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二氢铵。计划2022年8月开工,2024年7月竣工。项目代码2208-530181-04-02-321798。
三、项目能源消耗量:技改前,年耗电2063.84万千瓦时,折合当量值2536.43吨标准煤,折合等价值6356.55吨标准煤;年耗饱和蒸汽7.29万吨,折合6894.14吨标准煤;年耗压缩空气49.39万立方米,折合19.74吨标准煤;年耗水4.44万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当量值9450.31吨标准煤,折合等价值13269.82吨标准煤。
技改后,年耗电1050.011万千瓦时,折合当量值1290.46吨标准煤,折合等价值3234.03吨标准煤;年耗饱和蒸汽17.16万吨,折合16233.36吨标准煤;年耗压缩空气21.6万立方米,折合8.64吨标准煤;年耗水21.76万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当量值17532.46吨标准煤,折合等价值19476.03吨标准煤。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折合当量值8082.16吨标准煤,折合等价值6206.22吨标准煤。
能效水平:磷酸二氢铵单位产品能耗175.33千克标准煤/吨;项目万元产值能耗0.334吨标准煤/万元(工业总产值52504.25万元,以等价值计算);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1.12吨标准煤/万元(工业增加值14656.41万元,以等价值计算)。
对安宁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增量的影响:项目实施后,年新增耗能等价值6206.22吨标准煤,m值为0.12%,项目投入运营后,对安宁市完成能源消费增量影响较小;n值为-0.08%,对安宁市完成能耗强度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节能措施,年节能量69.91吨标准煤。
四、建设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做到节能设施建设与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确保项目节能措施可行,可以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
六、如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项目规模和能源消耗量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申请节能单项验收,若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逾期或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等发生变化而未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本意见自动失效。
现将以上工程项目予以公示。
受理单位: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电 话:0871—68782213
邮政编码:650300
地 址:安宁市宁湖大厦便民服务中心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窗口
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