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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304-690614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11-08 14:50
名 称: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信用,失信,监管,安宁市,市场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8 14:50 浏览次数:52
字号:[ ]



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安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现将《安宁市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宁市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云南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任务清单》、《昆明市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安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结合安宁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一)稳步推行信用承诺制度

1. 结合安宁市实际,梳理各部门涉及信用承诺事项,编制《安宁市信用承诺事项清单》,推动各部门在行政审批环节应用信用承诺制。

2. 协助部门归集市场主体作出的信用承诺,并在安宁市政府网站和“信用中国(云南昆明)”网站向社会公开,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其信用记录,归集至昆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为其他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不履行承诺的主场主体,对其在申请其他部门提供的基于信用承诺的便捷化服务方面,视情节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3. 协助各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信用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帮助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指导失信企业按照“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流程准备完整资料,填写信用修复承诺书,完成信用修复工作。

4. 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部信用承诺制度,组织各行业协会商会签署行业自律承诺书。鼓励和引导企业在“信用昆明”主动作出信用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探索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

1. 制作诚信经营宣传材料,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在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纳税服务等相关业务时,由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向市场主体开展守法诚信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开展诚信教育不得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

2. 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入职在职升职培训,加强公务员、律师、教师、医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岗位职业人群职业道德诚信教育,教育培训情况及时在市级信用网站公开。

(三)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

结合安宁市实际情况,编制《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各部门在办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服务事项时,应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报告并在政务大厅设置信用报告查询终端机,方便各企业及时查询信用报告,提高信用报告应用覆盖面。

二、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一)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1. 根据国家、省、昆明市目录相关要求,结合安宁市各部门权责清单梳理编制《安宁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各部门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的信用行为,并及时归集到昆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2. 积极推动各部门完成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和市内各行业各部门信息化平台整合工作,大力开展消费投诉公示,促进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

(二)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结合安宁市实际情况,编制《安宁市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安宁市加强综合信用评价为差的企业监管的实施方案》引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充分掌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综合研判其信用状况的基础上,结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和工作实际,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并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对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形成的典型案例,及时向昆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归集上报。

三、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一)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

1. 依据国家和省级有关行业制定的红黑名单认定标准,以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为依据,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进行梳理并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形成清单作为联合奖惩的依据。

2. 协助有关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在金融、养老、幼教、家政、文化、体育、食品药品、农民工工资等领域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对存在失信行为但严重程度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严格监管措施。

(二)协助部门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

1. 对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失信主体,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其限期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配合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约谈记录记入失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归集至昆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2. 按照中央、省、昆明市文明办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的有关部署,结合安宁市实际,编制《安宁市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协助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认真开展脱贫攻坚失信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非法行医、不合理低价游问题、慈善捐助失信问题等19个专项治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整改,治理情况及时在“信用昆明”及安宁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配合深入开展联合惩戒

依托昆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联合奖惩应用子系统,以国家相关部委签署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等为依据,深入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失信联合惩戒。并按月向昆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报联合奖惩案例。 

(四)协助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在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实施严格监管,加大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

(五)协助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

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协助各部门依法依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将有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信用记录。对涉及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农民工工资的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并予以公开公示。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通报所在单位及有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

(六)协助全面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定期开展信用修复专题培训会,引导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了解和掌握“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流程和要求,帮助失信主体完成信用修复,重塑良好信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协助市级各单位部门把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作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按季度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各项任务清单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信用工作年度考核范畴。

(二)完善规章制度。协助各部门加快建章立制,明确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标准和原则,将信用监管中行之有效的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

(三)强化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安宁市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对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做到“应归尽归”。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防护能力建设,保障信用信息安全。

(四)推进信息公开。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集中公示基础上,依托各级信用网站、政府网站及其他渠道,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推动在司法裁判和执行活动中应当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有关信息通过适当渠道公开。


 政策解读:《安宁市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